xytdw 发表于 2012-10-21 10:14:19

PR 续签 关于“5年内只要累计居住2年”的问题




按照移民局网上的信息,应该是5年内只要累计居住2年就可以申请return visa 155.

现在的问题是,这2年的居住要求有没有特别的要求.例如中间回国超过1年的话,那前后的时间是否可以累加。

举个例子:

PR的有效期是1/12/12 - 1/12/17

第一次登陆澳洲逗留时间 15/3/13 - 15/10/13 (7个月)

回国 15/10/13 -  15/3/15 (1年6个月)

第二次登陆澳洲逗留时间 16/3/15 -  16/10/15  (7个月)

回国 16/10/15 - 16/11/16(1年1个月)

第三次登陆澳洲逗留时间 16/12/16 -  1/12/17  (12个月15天)

请问例子中的情况符不符合居住5年内只要累计居住2年的时间要求而直接获得5年的155 resident return visa.







郁蓝晴空 发表于 2015-7-3 1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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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656592 发表于 2015-7-3 13: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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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ljake 发表于 2015-7-3 13: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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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fjhj 发表于 2015-7-3 2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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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0619 发表于 2015-7-3 22: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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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q8008 发表于 2015-7-3 2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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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ll 发表于 2015-7-4 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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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xiaoyao2010 发表于 2015-7-4 12:45:49

每天顶一顶,金豆到手

我心不变 发表于 2015-7-4 1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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