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签证对子女的居住要求里的2年是如何计算的?
现在要赶在7.1前递交103父母团聚签证.<br /><br />申请表上有2 year settled requirement. 这个是指申请前在澳洲居住满2年还是指长登开始满2年即可, 当中可以有短暂的离境?<br /><br />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LP是2012年6月份长登澳洲的. 到现在为止中间回国过几次, 回国的时间加在一起1个月不到. 如果是必须注满730天, 那6.30前肯定是无法提交申请的. 如果是从长登第一天开始算, 那还是有可能在赶在103关门前提交申请.<br /><br />所以想请问各位申请过父母103签证的达人, 这个2 year settlement是怎么算的.<br /><br />谢谢.<br /><br /> 有人知道吗? 同问 同问呀. 等懂行人jie da 同问啊,我正在给父母办,我才入籍没多久,虽然07就来澳洲了,但真正入籍是去年的事情。而且这几年我也一直有回国的,但这几年里加起来两年是肯定住了的,这样可以申请吗? “回国的时间加在一起1个月不到”,那就相當於一直在澳洲居住。不需要扣除離開澳洲時間。 入籍以前是pr? 回國是短期旅遊還是其他的? 是PR,大概10年的时候拿的PR。回国是生孩子,回去了大半年呢,到去年一月我才回来的。 reaserch了一些相关内容,感觉一般三个月以内的短期旅行不会影响两年的计算,关键是要表示自己已经settle在澳洲了, 如果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有可能被卡,坛子里有143回国5个月被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