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
我想给爸妈申请103,我有一份2009年的亲属关系证明,但他写的是 申请人 我, 关系人 我爸妈, 证明我是我爸妈的孩子。这份行吗? 虽然我理解是一个道理,但是移民局会不会需要一个以他们为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a 没问题,就用你现在这个就可以.申请人是谁无所谓的 完全没问题,这就是亲属公证 谢谢 可是按我理解,公证上还应该注明你父母有几个子女.因为这份公证就是为了衡量你父母是否属合"半数以上子女在澳洲"这个规定.我目前也遇到和你一样的问题,我之前申请移民也办过一份跟你一样的.但上面只能证明我父母与我的关系,不能证明我是唯一的子女或者说我父母的子女的所有情况.现在我打算以父母的名义再办一份亲属公证,以防万一.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希望有申请过的朋友上来说一下. 我觉得可以,因为我有一份户口本公证,上面应该有说家里几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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