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爵士
发表于 2014-9-14 02:25:51
居民不是一個證件,而是一種狀態。
有一种欲望.叫侵
发表于 2014-9-14 07:34:16
谁能最后总结下 到底怎么算啊? 又被弄得一头雾水
°下一秒,待续.
发表于 2014-9-14 17:36:42
开篇就说供参考,请批评指导。
谢谢你的意见。
请分享你的理解。
(_飞鳕?云鸿
发表于 2014-9-15 03:58:06
请你把正确的解读,详细分享。
谢谢!
月下鬼泣
发表于 2014-9-15 11:27:27
其實一般情況是很簡單的。如果出國只是為了旅行,而不是定居,那麼出國那段時間,你還是澳洲居民。例如一個學生,在這裡上學,假期出國,那麼假期也算澳洲居民。但是如果一次出國一年多,一般就會被認為不是去旅行,而是在國外居住。這段時間就要扣除,所以十年以後就還沒有達到居住十年的要求。
你說的例子,“在澳洲居住六年,在國外四年”,這個要每一次出國來看要不要扣掉。極端的情況是移民后去國外連續住四年,然後回來住六年,那麼,只算在澳洲居住了六年,那四年在國外的全部不能算。
有沒有明確的界限呢?沒有。我認為每年出國不超過半年,每次出國不超過三個月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夜丶听情歌
发表于 2014-9-15 13:33:49
谢谢你的回复。为了更清楚,我用下面的假设来向你咨询,请指导:
比如李天一的父亲李双江2014年3月获得了澳洲PR签证。李双江于2014年4月1日第一次以PR身份入境澳洲,定居在悉尼某豪宅。每天练练嗓子、逛逛公园,还时不时的到歌剧院参加演出挣个零花钱(总是自觉缴税,遵纪守法)。但好山好水好寂寞,李双江每年总要安排国际旅游3次,每次40天。那么每年有120天在澳洲境外。转眼到了2024年4月1日。
现在暂不谈李双江在澳洲之外有没有其他收入,也不谈他在澳洲拥有多少财产。只问他这种居住方式及天数,对移来的“澳洲居民”来说,能不能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