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关故人
发表于 2014-11-7 01:36:43
好像不行吧
round08
发表于 2014-11-7 08:35:43
到底行还是不行?
wd1987
发表于 2014-11-7 10:53:05
可以钻空子。。。
(_飞鳕?云鸿
发表于 2014-11-7 12:21:26
最好先办一个。排队不交钱更好。
xiaolui11
发表于 2014-11-7 14:58:55
排队的申请费也不少呦 而且如果想转付费的还要重新交申请费。
xwll
发表于 2014-11-7 22:29:58
很有道理,谢谢!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1. 按现在的规定5年还是行的。
2. 就像你说的以后可能会再改规定,但是我觉得改以前已经拿到PR的肯定不受影响,仍可担保另一方。这个从以前的改变中就可以看出,2009年7月之前已拿到签证的还是沿袭老规定。
但是改以前已经递交143申请PR还没有下来的就可能会受影响了。
所以我觉得要想走一方先办一方过5年的同学,最好就是赶快先给一方办了。只要PR在政策没变前下来就行了。万一申请途中配偶移民的政策又变了,最多把另一方也加在付费申请中,应该是没有损失的。
中国冤案联盟
发表于 2014-11-8 05:49:15
我也觉得是这样
hsinchuone
发表于 2014-11-8 12:40:16
可以只申请一个人,但是必须写原因。 如果你的原因是因为经济方面的,那办 partner migration 的时候就肯定要等5年了。如果原因是签证官“满意”的合理原因,就不一定要等5年,但是他们怎么样才满意就不得而知了。
saiwing6
发表于 2014-11-8 20:38:54
我怎么看移民局网站上写的经济原因就不可以算作合理原因呢。。。
79600281
发表于 2014-11-9 07:10:10
就是因为经济原因不算作合理原因,所以 partner 要等5年。如果算合理原因的话就不用等那5年了。
There are some exceptions to this limitation if you can provide compelling reasons. (如果你有合理的理由的话你就可以不用等五年)
Compelling reasons may include if your partner was unable to migrate with you because of a major family illness or other
significant obligations, other than financially-related obligations. (合理的理由比如说你的 partner 因为有家庭成员重病或者其他的重要的责任/义务所以不能够一起申请移民,但是经济原因不能算是合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