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长期旅游签证的问题
看了那个置顶的帖子非常有用,但是还是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br />现在想帮妈妈办5年签证(已经申请排队移民),关于这个18个月只能待12个月的规定,可不可以先过来6个月,回国待6个月,然后再过来12个月?这第二次过来的12个月前6个月计入头18个月周期,后6个月计入第二个18个月周期?<br />还有18个月是从签证签发日算起还是首次登陆时间算起?<br />如果上面的方法不可行,那可不可以第一次过来只申请6个月短期签证,回国后过几个月再申请12个月签证?<br />希望哪位明白的同学解答一下,谢谢! 帮顶 也关注居留时间问题 不知道是否有官方的说明之前碰到过一次宝宝的爷爷奶奶拿到一年多次往返,每次停留三个月,结果第一个三个月后去玩了一趟巴厘岛回来时被海关审,说签证不是这么用的,最后打了几通电话才给放行,哎! 我认为不行,规定是任何18个月里不能超过12个月,第二次进来半年后就满十二个月了。 那如果第二次过来六个月后短暂离境是不是算下一个18个月周期开始,就可以马上再过来了? 我觉得还是不行,关键就是in any 18m period,我也不专业,还请明白人解答。 我再看了看移民局网站,in any 18 month period,任何18个月期限内,我的理解和你一样,看来是不行了。 自己再顶一下
可不可以第一次过来只申请6个月短期签证,回国后过几个月马上申请12个月签证?
希望哪位明白的同学解答一下,谢谢! 十八个月是从你首次登陆开始算的。你的算法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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