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移民 143/103 紧急求助!!!!!!!!找移民律师解释上诉!!!!!!!!!!!!
关于143/103申请前settle2年的规定,2012年6月新的移民部长规定是一定要pr以后才算settle。<br />我和我的朋友父母都是申请了143和103,都是pr拿到不够2年就申请了。朋友的母亲现在已经分配到移民官,要21天内解释,不然就要拒签或重新排队。<br />紧急找好的律师解释<br /><br />有没有有经验的同学有律师推荐啊?<br /><br />跪谢!! 原来也是说要两年的吧,公民的话可以短到三个月。 帮顶,我朋友都说留学时间也算,看来不靠谱 我就是刚获得pr就申请了。 当时中介给写了一些解释材料。 联系方式短信你了。 我PR两个月给我妈申请的,刚交完钱下签。。 请问你是什么时候递交的申请呢? 什么意思?是说我刚拿到PR是不能申请我父母吗?我PR一年,已经交了我妈申请143,上周刚收到acknowledge letter.我从来不知道有这个规定阿?这要怎么办? 13年 2 年的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可以豁免:1. 拿到PR前是留学生身份,留学的时间可以计算在2年时间内。
2. (好像是)年满18岁的本地出生公民担保父母只需要3个月时间,无需两年。(这个一般跟大陆移民没关系)
3. (少数条件下)可以证明跟母国没有任何联系同时跟澳洲紧密相关的情况下可以豁免,包括母国没有直系亲属,房产,工作。而在澳洲有房产工作子女等等。 我也是pr半年的时候给爸妈交的143,我是14年5月递交的还没有消息。
是我的朋友13年6月递的,分到移民官才有这个通知,21天解释。说以前的规定只是说2年settle,12年6月新的移民部长又规定2年是pr才行。但他们问了一个律师,说那个只是移民局的policy不是法律,所以从法律的角度可以解释,再不行就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