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查个人档案,中学时代的学生登记表里有自己曾用的名字,档案保管部门可以出个证明,证明曾用名是啥 没用,自己名字的变更带来的麻烦不同于其它问题,现在都讲究依法办事,都要有书面证明你曾经用过这个名字,否则没人敢给陌生人担法律责任,尤其是警察,一旦查出来就上纲上线挨批 哪里写的非要出生公正 仔细看看要求 护照公证也可代替 有个概念叫“曾用名”,知道吗?
填表时还有“昵称”、“小名”等等机会,如果当初没有利用,那就不要放弃“曾用名”吧。 移民局看的是公证件中的英文版文书,如果姓名同音不同字,签证官根本不存在问题。
只有村委会开证明后到镇政府盖章,但要按规则办。谁叫你处在这个环境中呢?
公安部有关部门近日就“18种情况不出证明”发布了新规,可能与你有关。因为“不再向个人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改由需要的单位派人持证明......”,请大家百度。 派出所会根据村委会意见,写“情况属实”,然后盖章。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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