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309转100的问题
各位大虾,实在着急,望能帮兄弟一把:<br />
2年前下的309签证,最近收到移民局寄出的转100申请表,但是有几个问题不知如何处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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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中提到申请人应该在收到表之后28天内提供所需材料并回寄申请到移民局。我想知道这个28天时从什么时间开始算的呢,因为我发现我的表出具的日期是2月4日,但是我收到表已经是2月18日了,如果说从我收到表开始算,那他们怎么能知道我什么时间收到表的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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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的申请表并不像大家公布在网上的样本,checklist里面主要的只有下面几项:<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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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tory Declaration from SponsorStatutory Declaration from ApplicationCopies of documentation to evidence changes since visa application lodgementForm 80 Personal Particulars for Character Assessment<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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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并没有像别人那样明确的要求提供证明两人关系的文件(如照片,银行账单,消费记录等等),这是否就是说我不用准备这些了,就直接填表就ok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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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Statutory Declaration 我看到最后需要有证明人签字,而这个证明人需要是澳洲的justice of peace, government officer, doctor policeman 等等,但我现在人在国内,请问去哪能找到这样的证明人签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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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为申请人在过去十年内在澳洲没有居留超过12个月,应该就不用递交AFP表了。 如果不交AFP表是不是需要递交在国内的无犯罪证明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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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为当初留给移民局的地址是澳洲境内朋友的(表当初是移民局寄到我朋友的地址然后朋友转寄给我的),那我回寄申请表的时候是先寄给我朋友然后由他转寄给移民局好,还是我直接从国内及过去好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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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题麻烦各位经验人士解惑了,谢谢!
建议楼主去菜地http://caidi.com.au/bbs/的永居申请板块看看,那里都是有关配偶签证的,比较专业。 谢谢楼上的回复,正在搜索中。同时希望大虾尽快现身,予以解惑啊!!! 移民局现在改了,给你这点表格。STATUTORYDECLARATION请和澳洲领事馆联系,他们提供相关业务。国内无刑和澳洲无刑都要的,即使你没有住满12个月。两人相关证明文件还是需要的。你可以直接寄给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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