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z1q3k5z 发表于 2010-11-21 14:49:36

工作经验加分和过去12个月的工作证明



对于最后向DIAC递交申请阶段所需要的材料方面,有2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移友:<br />
1. 在175_Application Document Checklist里面,在第一类Basic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里面,有一项是Recent Work Experience,这个是要求申请人在过去的12个月中有与提名职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对吧?在第二类Additional evidence for points test requirements里面,有一项是Specific work experience,它是要求申请人在过去的4年中有3年时间在从事SOL上的一种职业,如果是60分的职业,那么加10分,如果是50分的职业,就加5分,对吧?<br />
2. 针对上面提到的2项,开证明的时候,后一项的证明是不是可以包括前一项的证明?因为后一项包括过去4年中3年的经验证明,而前一项只包括过去12个月的经验证明,如果2项都分别开的话,岂不是会重复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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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个问题问的是不是很低级,呵呵,有了解的帮忙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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