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175lodge时提供的工作经验因证据不足驳回,可否补lodge后的工作经验吗
假设说,我是2012年4月提交的申请,工作经验有12个月。其中2010年7月2011年1月这六个月没有四金和税单,2011年12月到2012年4月有四金和税单,<br />
过了半年,2012年10月,移民局回函,说其中有6个月因为没有四金和税单而被驳回。而其中有6个月的工作经验因为有四金有税单而得到了承认。<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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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想问的是这个时候会发生什么事?是所有的申请都被驳回,还是可以通过补充材料来弥补?补充材料是指:<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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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到2012年10月我都在勤勤恳恳的干会计,有四金有税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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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可以补2012年4月到2012年10月的工作经验作为本次申请的12个月的工作经验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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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都是指lodge之前的,官网上写得清清楚楚
2012的都出来了,难道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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