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 letter 的签名问题
在移民局网站上看到的对Reference letter 的签名的要求:<br />
the name and position of the person authorised to sign the employment reference should be typed or stamped below that person's signature – a reference with an illegible signature will not be accepte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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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说,找的人签了字后还要盖章才行?还有什么叫typed?
是说要在推荐人签名的下面
1.打字写上姓名和职位 (这就是typed),或者
2.盖上刻有姓名和职位的章子
我想这个目的是为了方便辨识签名吧。写拉丁字母签名的,如果你不知道他姓名的拼写,很难认得出签得是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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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讲找有权签字的人签名,签名下面应用大写字母注明其姓名、职务,也可以盖章。如果推荐人签名难以辨读,推荐信会被拒。typed 就是 printed……
盖上刻有姓名和职位的章子……
盖章的意思的确就是楼上讲的这个。
这个是最新的规定吗?名片上不是都写清楚了对方的职位,签名不管用了吗
看错了,这个是移民局的规定,不是评估
同问,呵呵,当时觉得名片就已经是typed的了,就没在信里头写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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