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up算不算啊,有两年的
职业评估机构不做这方面的工作经验评估,因为他们官方认为PhD就是读书,不是工作,这个我已经确认了
这是我在论坛上看到的帖子http://www.freeoz.net/ibbs/viewthread.php?tid=952262
不知道有人看过没有,非常非常的经典
然后这是我在一个律师事务所看到的内容,虽然是2007年发布的http://www.immilawyers.com.au/?page_id=123
有没有哪位大师可以解答下Postgraduate employment是否适用于PhD(虽然我在新的法规上没有找到匹配的法律条文...lol)
如果把这个弄通了,广大学生受益无穷啊
不算。只有纳税收入才算,Top-up 不缴税。
如果你在就读PhD期间part time工作达到每周20小时,并有纳税收入证明,是可以作为工作经验的。
但是这是非常tricky的,一方面学生签证要求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0小时,同时移民局规定只有不少于20小时的纳税工作才能算工作经验。
综上,只有每周刚好工作20小时,不多不少,才能既符合移民局的要求又符合学生签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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