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hj9182
发表于 2010-5-28 03:40:18
如果有北京户口,即使没工作,无论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都能享受到北京政府提供的医保,门诊每年总计¥2000以外的部分,政府给报销50%,这福利是前几年没有的,前提是无业人员自己交社保的3险,大概每年¥6000多
听说上海的更好
70eg9jl0
发表于 2010-5-28 14:18:09
那要是PR拥有者是户主怎么办,一家人都成黑户啦?
19gyhusfe4
发表于 2010-5-28 19:37:01
家庭内部提拔个新户主呀
我估计你下个问题是:如果剩下的家庭成员都是未成年人咋办?
去问派出所警察吧
[]
SCPCYS
发表于 2010-5-29 05:03:07
那岂不是自投罗网了。应该不太可能会这样搞的。
一歌的生活
发表于 2010-5-29 05:54:46
以后中国也会象澳洲一样,对于自己的公民或居民,如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在境外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就拿不到或少拿福利,这样可以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从技术上肯定能做到,只要中国出入境系统与社保系统共享居民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就行
砸场子地
发表于 2010-5-29 16:38:23
那难道你是准备 等政府出台法律澄清如何对待持有别国PR的本国公民后 再考虑申请?
你觉得 等的到那一天吗 。。
88后吴大维
发表于 2010-5-30 02:04:00
我不觉得这个是真的出于所谓福利的做法
说真的 天朝百姓享受到多少福利 就算有福利 也是自己交的
医保 养老 公积金 不都是自己的钱
kajv28
发表于 2010-5-30 13:08:23
哎,关于当局的政策拽文,每次看,每次都让我觉得自己要么就是理解能力零,要么就是不认识汉字,总之次次都以不知所云收尾。于是为了不打击我脆弱的自尊心,决定不再搭理他们的公文了,爱咋咋地吧。
特此通知。
awxhua1621
发表于 2010-5-30 20:09:46
是啊,其实中国一些政策的初衷就是互相矛盾的
例如现在南方一些城市要求有外国PR的中国公民(姑且称做‘华侨’吧,其实不是真正意义的华侨)注销户口,但从2005年起,北京、广州许多单位还执行国家的一个个税优惠政策:对于‘华侨’,给予个税优惠,当年大家个税起征点是¥1200,而‘华侨’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每月‘华侨’可少交1/3的个税。该政策初衷是鼓励‘华侨’回国服务。具体做法是,‘华侨’得去外国驻华使领馆对自己的外国PR签证做个‘认证’,费用大概是¥240多,然后把这个认证交给单位财务,上报地税部门,就可以少交个税。
政策一出台,各单位”潜伏“的各国PR们都浮出水面了,挺有意思的
Mfsgzqej
发表于 2010-5-31 06:15:48
深度赞同,还想再问一句:如果都是自己交的社保,倘若真拿到国外PR了,又被注销户口,不能享受社保福利,那以前每年交的社保钱退不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