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马浪人 发表于 2010-7-15 08:24:13





可以体检的吧, 说明情况, 不要照X光就好了
如果顺利的话, 到时去澳洲生是最好的了


Google测试员14 发表于 2010-7-15 18:49:11



祝福你们全家吧,我老婆也怀孕了,不过是第一胎。

还有一条路子,你就在国内生,还不让生咋的,大不了罚款。有关部门不就是图两个钱嘛,谁会真正关心社稷!


风轻云淡的奈儿 发表于 2010-7-16 01:46:07



北京海淀 罚款25万
香港户口 6万,还是香港生吧 呵呵



tosewzgm5 发表于 2010-7-16 11:26:34



要是现在审理速度还是这么快的话
冒险在孕中期做体检,包括X光,还是来得及去澳洲生的
不过这个险需要自己衡量哦


风轻云淡的奈儿 发表于 2010-7-16 16:19:24



非常感谢大家的建议
只要澳洲移民局能接受 就OK了

老二还能混个双重国籍 澳洲和香港应该允许双重国籍吧


jaec3576 发表于 2010-7-16 18:29:51





上海的规定好象是三年家庭总收入, 如果真是这样, 基本我就破产了...


aasnj9048f 发表于 2010-7-16 20:37:12





扯淡,出了事你负责啊。孕妇,尤其是前三个月的孕妇是不能做X光的。

广州深圳有很多去香港生孩子的中介的,套餐费不同,网上大把广告。看你有多少财力了。从几万到几十万....

广州这边落户以前是十几万RMB,没关系可能更贵。你看着办吧。


119149 发表于 2010-7-16 21:23:20





另外说一句,香港的很多助产士都是靠着国内的生意而存活下来,而且据说服务和设备比国内好。


上海人民广场 发表于 2010-7-17 02:41:29



都是楼主闯的祸,面壁去吧!!!


GewGahPhype 发表于 2010-7-17 09:31:46



  上海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90元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今天实施,那么在上海一个普通家庭如果超生一胎要交多少抚养费呢?

  根据《规定》所明确的,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超生)不符合规定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特别指出,在《规定》中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应为单个的公民,而非家庭,即夫妻双方都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一个孩子要征收基准数三倍的费用,而夫妻相加则是六倍。

  上海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16万元 (注意, 这是指你的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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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如果家庭年纯可支配收入为20W, 那么罚款数额是6*20W=120W...

所以说这些衙门要多黑有多黑, 那些出国拿了PR生了孩子再回国居住的, 就不算耗费社会抚养费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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