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9hdirg 发表于 2011-4-9 05:41:46



感觉应该是批准pr前都算away from home
不过上面那句话有人理解为澳洲的home。


adi9hdirg 发表于 2011-4-9 11:33:38



是现在开始职业评估还是等到5月份公布新清单呢?迷惑中


hau750jwy 发表于 2011-4-9 15:24:08



interesting.
多谢lz。学到了好多东西~~~都不知道有这个的存在。。。。还好工作开始之前看到了~~~


秋日里的骄阳 发表于 2011-4-10 03:04:41



我想大家想多了。根本就不是什么福利什么LAFHA  的问题。

澳洲中等收入阶层的税大概是税前 20%  所以 6万多税前收入,从公司缴税就大概是1万多。
但是457 是临时签证,其实是对澳洲政府没有任何贡献的,因为持有人离开澳洲的时候,可以向税局把所有曾经所缴税收,以及养老保险全都refund  回来。所以你的公司说最后能退1万多税,应该没算错。
也就是因为这样,有不少持457 的 并不着急也不想提前申请PR。 因为一旦申请PR 也就不再享有这种临时签证的“福利”


vk3j1j7h 发表于 2011-4-10 12:57:50





这个太夸张了。
养老金是可以要回来的,没听说过税还能要回来。


yhwwvjlp 发表于 2011-4-10 18:58:31





嗯,是说的不正确,应该是所有养老金以及部分税收-根据你的 residency status 而定。
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 ... =/content/64045.htm


adi9hdirg 发表于 2011-4-11 05:00:08





互相学习,不客气


adi9hdirg 发表于 2011-4-11 16:07:54





那如果资格够了,申请pr,而一直没有离开澳洲,那是不是就不能退回来了?

不过能有LAFHA ,也不错啊。

大家都努力跟雇主申请LAFHA 。


9304013cpk 发表于 2011-4-11 22:00:29



我也有此疑问. 这个LAFHA是应该工作开始就马上申请,然后每月refund一定的额度呢?还是CONTRACT结束之后CLAIM回来呢?


pzhjy111 发表于 2011-4-12 02:37:39



LAFHA 这个东西,之前也研究过。

被雇主告知,除非你明确自己没有移民(意愿)倾向,合同期满后愿意回到自己的国家。否则雇主不建议做这个。雇主提供更好的Salary packaging可用。

为何不建议用LAFHA?
HR/Payroll的答复:因为如果之后你需要雇主担保(有移民倾向,和之前的申请的申明抵触),雇主可能会被移民局质疑,帮雇员做假证明避税。所以雇主是不愿意干这事儿的。当然,你若是走175,那和雇主就没啥关系了。

怕麻烦,所以只用了Salary packaging,觉得已经很不错了。457记得申请Medicare Levy ex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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