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如沉海
发表于 2011-7-10 00:55:02
我觉得应该算澳洲工作经验,只要找一个在澳洲工作的同事帮你的朋友写reference letter就可以了。
p3pu0m47
发表于 2011-7-10 01:18:37
澳洲工作经验的定义:
1、在澳洲境内出卖劳力或脑力(无论卖给何人);
2、向澳洲税局缴税(可能有退税);
3、每周不得少于20小时且薪酬大于17澳元/时(20小时/周 可以是几个职位之和);
在澳洲有税单和有身份的同事信件就是最好的工作经验证明。(载自刘克家给其他网友的回答)
p3pu0m47
发表于 2011-7-10 05:24:32
突然发现,有了不同的声音,雅瑶冬月提出的,呵呵。我先看看1119
p3pu0m47
发表于 2011-7-10 16:14:32
再问,雇主(中国公司)如何让我在澳洲纳税?
braippicy
发表于 2011-7-11 03:27:26
我是来拍你的。。。
你的老同学勋章白瓜了啊。。。这么多年还不清楚这里同学们的RP嘛
lokylethy
发表于 2011-7-11 06:31:16
中国公司也有澳洲分公司啊。那我反问你,IBM大中华分公司(美国雇主)如何要求他的中国员工在中国缴税啊。
具体怎么缴税,要问你的雇主。缴税这种事是公司财会的事,你自己怎么管?
中国银行在悉尼就有分行。
漫街漫友
发表于 2011-7-11 11:09:34
另外你的朋友(可能就是你自己或者你LG吧)拿着什么签证到澳工作 是很关键的一个分水岭。
既然你说工资完全从国内公司发送(也就是逃开了澳洲这边对劳工保护的条例),你朋友拿的签证很可能就不是工作签证,否则,如果他拿的是工作签证,他在澳就会受到劳工法保护,收入的方式和水平都是有规定的。
鉴于他很可能在澳期间,并不持有有效在澳工作签证,他在澳的工作也就不属于 澳洲本地工作经验,只能属于oversea (澳境外) 的外派工作经验。
爱他乡的龙儿
发表于 2011-7-11 19:20:35
顶楼上。我都把工签这茬给忘了。
p3pu0m47
发表于 2011-7-12 05:09:17
我朋友是我雇主,呵呵。
朋友想让我先拿456,然后再办457,但是我怕456的工作经验不算澳洲工作经验,而且我的时间比较紧。
456的雇主是overseas就可以工作时间长,
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
ubjwe
发表于 2011-7-12 13:49:01
456 签证 期间 在澳不允许工作 (在澳期间的工作也不会被认可为本土经验)。 另外 你很可能有 "NO Further Stay " condition, 所以也不能办理 457。 再有,如果你要办理457, 你的工资水平和收入方法,必须受到澳大利亚劳工条例保护,也就是必须缴税,必须有 super.
Visa conditions
If you are granted this visa, you are not able to:
work in Australia except in strictly limited circumstances, if for example the work is highly specialised and non ongoing
undertake work in Australia that can be done by an Australian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Your visa may be granted with a '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