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4013cpk
发表于 2012-4-28 03:09:25
实事求是 有什么交什么
ACS万一找麻烦,你可以拼命解释,让他们找老板求证等等。身正不怕影斜。
一旦造了假,就没了底气。费苦力去澳洲,不就是为了躲开这些真真假假 是是非非吗!
不过LZ公司也够可以,说的都是事实,怕毛法律责任! SB都是。
巴河之家
发表于 2012-4-28 10:35:18
那就不要用公司LOGO,写在白纸上,找人签字。签字必须有,LOGO不一定要,我当时也找了公司人事,那个主管唧唧歪歪了半天就是不肯签,最后找到大BOSS签的。。。你可以试试找大BOSS
uwbvj40255
发表于 2012-4-28 18:03:25
大boss都回美国总部了,现在的大boss也不清楚我做什么,如果将来电调的话,一定出问题。。。
uwbvj40255
发表于 2012-4-28 20:57:55
同意阿
狗狗走天呀
发表于 2012-4-29 01:20:07
如果他或者HR肯把这个声明写在一个有letterhead的信纸上,那就完美了。 我想你还没和ACS解释吧,那就给ACS回信请他注意那句话,也可以建议他不采信做个贝雕就是了,从公司信纸的总机转到你老板,确认一下这个事情即可,先不要急于重新弄,开始弄不出来,他一催你又弄出来了,也很不合理。我相信这是可以解释清楚的事情。
uwbvj40255
发表于 2012-4-29 09:19:01
恩,谢谢tacdou帮我分析。我打算这周末就给ACS写信。
微风细雨馨
发表于 2012-4-29 18:34:33
可以的。
j1xhyuuy6i
发表于 2012-4-30 02:15:19
fyi
我的公司是跨国大公司了, 公司模板里就有带 letter head的信件模板, 是word的.
填写的时候,会提示说你是对内的信还是对外的, 如果填对外的, 就询问你是否确认你有授权发布对外文件. 没有具体说明怎样才是有授权, 但一种很普遍的做法是, 比如某个人出国出差要VISA, 邀请信就是一个manager发出的就可以了, 用的也就是letter head, 在word上修改直接打印的. 所以我把这个letterhead的推荐信让老板签, 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个人觉得, 如果公司压根没有letter head, 自己做一个应该是可以的, 你的老板认可签名就行. 如果公司有, 但是同事不敢签名, 那就真是你公司自己制度的问题了, 摆明就是限制人流动的意思.
dvvc9428
发表于 2012-4-30 08:53:46
另外不是还有一种方式是 Statutory Declaration吗?
本来也打算用那种方式 ,后来看大家都是reference letter, 我就没研究下去.
如果真不行, 用那个也可以阿, 貌似签名就可以, 是完全以个人名义来证明的, 不过是比较庄重一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