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谓的acs新政理解的拙见
看到很多人在讨论ACS所谓工作经验年限的问题,准备申请,所以比较关注这个问题,发表点拙见吧。<br />
读了很多遍“After this date you may be able to claim points for your experience with th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br />
我的理解是,只有在这个日期之后,才能被评估为达到skilled employment标准,才可以向移民局claim工作经验分数,包括这个日期之前和之后所有的工作年限。<br />
换句话说,在这个日期之间,虽然你有工作经验,但ACS不认为你达到skilled employment的要求,评估就过不了,当然也不能claim工作经验分数。
要是这样理解 就基本不受影响啊
大家都这么希望。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政策一点不变的话,为什么不采取原来的方式描述呢。之前也是要有2年的经验才那个申请。如果都没变化,干什么要说得这么模棱两可,用意是什么?
变化总是有原因的,不可能空穴来风
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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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新的法案阻止了以下人的评估资格:
ict经验不满两年
而以前这些人是有资格claim code且可以claim 1.x年的。
对于那些两年以上(含),虽然评估年限可能-2,但到了diac,还是会加回来的。(不敢确认,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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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帖子里ACS已经回复了,他们没有出新政策,只是把内容修改了一下。
至于DIAC有没有新政策再等等吧,不过按现在满60分的都不多估计再减两年工作经验分可能性不大吧。
http://localau.com/thread-1065440-1-2.html
This is not a new policy! Please liaise with DIAC in regards to points.
这个解读make sense
这个没理由的,非AU ICT MAJOR本硕博没有高度相关2年ICT经验(MINOR,非高度相关,需要更长时间),不可能positive。recent graduate 类型只开放给AU本地毕业生。所以
1.这个事情发生之前,非AU ICT MAJOR本硕博没有高度相关2年ICT经验,本身就不能申请,AU的毕业生,可以recent graduate豁免工作经验。
2.这个事情发生之后,以上两种情况无变化。本身不存在1.X年可以CLAIM AC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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