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基金风控:在澳洲,基金的注册制和未注册制的区别有多大?这些你一定要了解!
简单来说,管理信息系统是可以把多个,个体投资者的资金打包汇集成一个整体的基金模式。然后通过这个整体的基金来产生回报。其中共同计划包括现金管理信托基金,股权信托基金,财产信托和抵押信托基金。以下是两种基金模式,注册制的RE 和未注册制的trustee 或manager。为什么管理者可能会选择启动注册计划经理选择发布注册制计划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能够让基金被细化推广到零售投资者身上。或者一些产品发行人也会注册制计划,以表明对法律合规以及遵从法律法规的承诺,并且可以通过严格的监管环境为投资者提供额外的保障。除了确定计划是注册还是未注册的监管要求外,在作出此决定时可能会考虑一些重要的商业问题。还要考虑的几个最常见的事情包括一下几项:融资策略在考虑计划的性质时,如果经理有计划吸引零售投资者,管理者必须有一个明确而简洁的融资策略,这一点至关重要。然而,管理人员通常的做法是初步建立一种未注册的计划。如果这是计划,就需要精心制定计划文件。如果经理希望稍后更改计划的性质,文件的起草不当或决策不善可能导致解雇或修改的费用增高。机构投资者偏好经理了解投资者的目标市场和投资者对注册和未注册计划的需求是很重要的。虽然如果产品只针对批发投资者,建立注册模式是不合法的,许多机构的投资者可能更喜欢注册模式。历史上,中小型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注册管理投资计划,因为投资者对澳大利亚市场高度监管感到舒适,并给投资者提供更好保障。责任实体和受托人可通过自行管理或第三方:管理者面临的一个常见问题是决定内部承担责任实体 /受托人的责任,或将这些角色外包给独立的第三方。对于离岸的经理来说,大多数经理选择外包这个功能的原因:1.澳大利亚监管环境 - 离岸经理可能不熟悉澳大利亚的法律2.将特定AFSL申请成为实体责任制比较复杂性。如果经理人希望自己成为实体责任制,则不能通过AFSL豁免3.建立和维护澳大利亚办事处和重建职能所涉及的成本高,例如持续的监管和技术成本4.潜在的重大资本化要求,目前高达500万澳币(预计将增至750万澳币)5.税务和法律考虑,例如管理投资信托(MIT)的信托6.本地管理人员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同样的挑战,因此经常会选择外包RE /受托人功能商业性质的考虑还有一些常见的商业问题可能影响外包RE /受托人职能的决定,其中可能包括以下情况:1.与知名的外部RE /受托人合作的好处。许多管理人员认为,为了吸引投资者,与信誉良好的外部RE /受托人的名称和品牌保持一致,并让他们相信专业RE /受托人正在保护他们的利益2.外包严格和严格的合规性的功能的成本效益。外部RE /受托人的费用通常以FUM计算,但须以每年最低费用计算实体责任和受托人的角色: RE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的运作,并根据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施加的具体责任。这些职责包括以诚实行事,以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为平等,公平对待,勤勉尽责。1.实体责任:a.基金设立所有服务提供商的尽最大职能调查和所有服务提供商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经理,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起草方案文件如宪法,投资管理协议,保管协议,投资管理协议,包括计划的合法合规计划。建立该方案并与ASIC进行注册。发行方案披露文件(产品披露声明或信息备忘录)。b.正在进行的方案管理遗失ASIC文件(财务报告,方案说明等)。维持RE许可证要求。管理ASIC要求。监督代理人,包括保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成立合规委员会,以满足公司法要求维持持续合规提供文件的年度审查和合规计划,以确保继续遵守法律,计划章程和交易文件。修改计划文件以反映商业安排
2.受托人作为未注册计划(信托)的受托人,受托人在任何时候都有信托义务为该计划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受托人履行以下职能,以确保方案得到妥善管理: 作为资产的合法所有人,执行所有相关合同监督投资经理的遵守情况。 直接或通过保管人持有信托的资产管理信托的银行帐户处理公司行为和其他交易维护资产/投资登记册提供法律文件(例如股票,票据证明)和原始交易文件的保管签署信托财务报表和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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