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王刚律师 发表于 2021-1-22 13: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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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情况下的遗产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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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遗嘱是指,要么逝者没有立遗嘱, 要么所立遗嘱无效,要么所立遗嘱不能完全把所剩财产分掉,要么遗嘱受益人都已在逝者之前去世。如出现这样的情况,财产会按照下面的顺序来分配,先是死者的配偶, 然后是孩子,再是死者的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叔叔阿姨,最后是国家。这里国家是指澳新南威尔士。

极为重要的一点是,继承法中的配偶包括在法律上没有正式离婚的配偶,也就是说,如果已分居但没有拿到离婚证,也算继承法中的配偶,那么如果一方去世,虽然已分居但还没有拿到离婚证的配偶也可按照死者配偶的待遇来分配财产。事实同居配偶也是继承法中认可的配偶。这个法律的现实意义就是,如果结婚配偶已分居,但还没有拿到离婚证,如一方考虑去世后的遗产问题,就需要立一个遗嘱以确保已分居的配偶不能按照继承法中的配偶待遇来分配遗产。如果是事实同居配偶已分居,要立刻以书面形式宣布分居,同时要尽快立一个遗嘱来确保已分居的事实关系配偶不能按照继承法中的配偶待遇来分遗产,对于在2010年3月1号之后去世的死者,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新州继承法规定遗产须按照如下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1. 如死者有一个配偶但没有孩子,遗产全部归配偶。

2. 如死者有一个配偶且有一个或多个孩子,且所有孩子都是死者和该配偶所生的孩子,遗产全部归配偶。

3. 如果死者有一个配偶也有一个或多少孩子,但有一个或多个孩子不是该配偶所生的孩子,那么配偶首先得到遗产中的$350000, 再分到剩下遗产的一半。剩下遗产的另一半由所有孩子平分。

4. 如果死者有两个配偶但没有孩子, 比如死者有一个事实关系配偶,还有一个结婚配偶,这时,如果事实关系配偶和死者关系不足两年,那么结婚配偶有权分得所有遗产;如果事实关系配偶和死者关系超过两年并延续到死者去世,那么两个配偶平分遗产。

5. 如果死者有两个配偶,比如死者有一个事实关系配偶,还有一个结婚配偶,但有一个或多个孩子, 这些孩子都是死者和两个配偶的孩子,这时,如果事实关系配偶和死者关系不足两年,那么结婚配偶有权分得所有遗产;如果事实关系配偶和死者关系超过两年并延续到死者去世,那么两个配偶平分遗产。

6. 如果死者有两个配偶,比如死者有一个事实关系配偶,还有一个结婚配偶,但有一个或多个孩子,但这些孩子不都是死者和两个配偶所生的孩子,这时,如果事实关系配偶和死者关系超过两年并该关系持续到死者去世,那么该两配偶平分死者遗产中的$350000, 以及剩余遗产的一半。所有孩子平分剩余遗产的另一半。

7. 如果死者仅有孩子但没有配偶,则所有孩子平分遗产。如果一个孩子已去世,但这个去世孩子有孩子,则死者的这个孙辈继承那个死去儿子的那一份遗产。

8. 如果死者仅有父母,但没有配偶和孩子,则两个父母平分遗产。

9. 如果死者仅有兄弟姐妹,但没有配偶和孩子,没有父母,则所有兄弟姐妹平分遗产。如果其中一个兄妹去世,那这个死去的兄妹的那一份可由他的孩子继承。

10. 如果死者仅有祖父母,但没有配偶,没有孩子, 没有父母, 没有兄妹,则祖父母平分遗产。

11. 如果死者仅有叔叔和阿姨,但没有配偶,没有孩子,没有父母,没有兄妹,没有祖父母,则所有的叔叔和阿姨平分遗产。如果其中一个叔叔或阿姨去世,那这个死去的叔叔或阿姨的那一份可由他或她的孩子继承。

12. 如果死者什么亲属都没有,则归国家所有。


如果逝者的任何一方亲人对以上方案认为不公平,可通过诉讼的方式在高等法院依据家庭条例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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