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王刚律师 发表于 2021-6-4 14:00:33

王刚律师事务所

房产成交之前的名字转换 (NSW, VIC, QLD)

澳洲王刚律师澳法先锋号

在澳新州,房产成交之前,根据新州印花税法,相互关联的人与公司之间可在不产生额外印花税的情况下转换名字。相互关联的人与公司是指:

夫妻之间转换
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转换
成年兄弟姐妹之间
一个人占有一个公司的一半以上的股份,这个人与这个公司之间转换
一个人如同时占有两个公司的一半以上的股份, 这两个公司之间转换


在房产成交之后,

只有在离异的情况下,房产在夫妻之间的转换不会产生印花税。
如果房产在夫妻中一人名下,可在不产生印花税的情况下把房产由一人名下转到两人名下,但不能由两人名下转到一人名下。
在产生印花税的情况下,任何人之间可以转换。印花税是根据当时接收方所取得的市场价值来计算的。

在维州,在房产没有成交之前,在不产生额外印花税的情况下 (既只付一次印花税),买方可提名任何一个成年人去成交该房产,从而达到换名字的目的,但要满足下列条件:

合同价格不变, 且
被提名人买下该房产后不涉及到再开发。

如提名一个外国人,该外国人需要通过FIRB的批准。

在昆州,房产合同无条件交换之后,在不产生额外印花税的情况下,不允许在买方和父母或兄弟姐妹之间转换名字,更不允许买方和非关联人之间进行名字转换。

除非在交换合同之前,一人,这里称委托人,书面委托另一人,这里称被委托人,先由被委托人进入房产买卖合同,但所有款项都由委托人支付, 在该房产成交之前或成交之后,委托人可在不产生额外印花税的情况下(即只交一次印花税)把产权从被委托人名下转到委托人名下。该委托书必须在合同交换之前提交给昆州印花税部门备案,否则委托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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