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入岛货物为何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海南省长详解两方面考虑
<p style="margin:20px 0px">文、图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p><p style="margin:20px 0px">《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 6 月 10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布并实施。6 月 21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法律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p><p style="margin:20px 0px">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增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对此,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冯飞表示,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出于重复征税和公平竞争两方面考虑。</p><p style="margin:20px 0px">全岛封关运作以后,内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行不同的税制安排。届时,如果货物由内地进入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不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价格中仍然含有这两个税,这些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是直接的零售,还是加工后再进入到零售环节,都将再次被征收消费税,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p><p style="margin:20px 0px">此外,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之后,与零关税进口货物以相同的不含税价格公平竞争,还有利于降低海南本地的生产生活成本。</p><p style="margin:20px 0px">" 因此,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冯飞称,下一步,将按照法律的要求,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好具体的办法。 (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 </p><p style="margin:20px 0px"><strong>来源 | 羊城晚报 · 羊城派</strong></p><p style="margin:20px 0px"><strong>责编 | 陈婉允</strong></p><br>免责声明:如果本文章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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