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争夺战!澳华人病逝,遗孀未获分文遗产,连骨灰都不知去向?怒与继子对簿公堂
<div style='font-size:1em;'><p> <p> 丈夫病逝,现任妻子竟连他葬在哪里都不知道? <p><p> 前妻儿子更拿出多年前遗嘱,遗嘱中指定其儿子为遗产受托人和执行人,且遗产分配与现任无关。 <p><p> 现任妻子表示“难以置信”!而继子甚至表示,对二人婚姻关系并不知情。<p><p><br><br>data/attachment/forum/202210/19/img_cdn_138_93371666146007.jpg<br><p><p> 骨灰盒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p><p> 于是,她一纸诉状将继子告上法庭,要求冻结中澳遗产,夺回骨灰。 <p><p> 丈夫的骨灰不知去向 <p><p> 2021年10月,刘女士(化名)丈夫因感染新冠,在墨尔本不幸病逝,而在其过世前,两人仅见了一面,只能通过电话联系。 <p><p> 亲戚联系她,告知继子正操持葬礼,并确认丈夫前妻和继子对遗体最后的处置,会征求她的意见,希望她提供死者护照,她同意了。<p><p><br><br>data/attachment/forum/202210/19/img_cdn_138_10471666146010.jpg<br><p><p> 葬礼用花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p><p> 而后,丈夫妹妹又联系刘女士,希望她能授权,允许继子全权处理葬礼事宜,因为她“不会英语”,并对“澳洲文化一无所知”,他们希望死者能“真正安息”。 <p><p> 她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但也毫无办法,因为自己感染新冠,连葬礼也无法出席。 <p><p> 而葬礼后,她联系继子,可始终无法得知丈夫的安息地,也无法确定最终遗体是否被火化。 <p><p> 死亡证明引发的多年恩怨 <p><p> 法庭文件中描述,自2022年1月起,刘女士要求死亡证明副本未果。 <p><p> 直到4月,收到登记署的传票,她这才第一次看到死亡证明。 <p><p> 可刘女士发现死亡证明中,包含许多错误和不准确之处:死者配偶被认定为前妻,继子被认定为独生子女,死者的居住地非与刘女士的实际居所。<p><p><br><br>data/attachment/forum/202210/19/img_cdn_138_19021666146011.jpg<br><p><p> 死亡证明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p><p> 而继子则表示,对于二人的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情况毫不知情。 <p><p> 文件中,刘女士披露了她与死者的关系。 <p><p> 90年代初,还在中国的时候,她是被死者与前妻聘用的住家保姆,主要职责是照顾继子。 <p><p> 而自那时起,她就与死者保持着多年的亲密关系,而后育有一女。 <p><p> 2005年,死者与前妻全家移居澳洲。 <p><p> 2014年中,死者和继子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继子为受保护人,死者因此回国与刘女士生活,至2019年共赴墨尔本与女儿团聚。 <p><p> 2020年9月,死者与前妻离婚。10月与刘女士结婚,直至病逝。 <p><p> 遗嘱令人“难于置信” <p><p> 而除了死亡证明,刘女士认为连遗嘱都是“伪造”的。 <p><p> 文件中说明,死者的遗产清单包括4套房产,还有一辆宝马轿车。 <p><p> 她表示,继子提供的2017年6月26日的遗嘱中,指定了6名受益人,其中没有刘女士及女儿。 <p><p> 遗嘱中还说明,如今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无论离婚或再婚,本遗嘱将不会被取消或撤销。 <p><p> 死者还表示后事安排将由继子单独决定,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干涉。<p><p><br><br>data/attachment/forum/202210/19/img_cdn_138_31921666146014.jpg<br><p><p> 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p><p> 而遗嘱的一张表格中,却又提及包含6名受益人以及“现任妻子(和子女)”和遗产分配比例。 <p><p> 刘女士认为遗嘱是伪造的,是因为立遗嘱并未通过正常方式,故不能确认遗嘱中的财产分配,是否遵从本人意愿。而立遗嘱时,死者与前妻仍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何会将财产留给未透露姓名的未来妻子,这令人“难以置信”。 <p><p> 为此,刘女士于2022年4月19日申请了财产冻结令,禁止继子干涉、处置或转移死者遗产,4月22日禁制令通过。 <p><p> 骨灰所有权落定 <p><p> 法官认为,死者骨灰的占有和控制是死者遗产管理中产生的纠纷。 <p><p> 法院在裁决此类争议时,一般规则是,死者遗嘱的执行人有权处置死者的遗体。 <p><p> 而针对本案,法官认为刘女士已经充分质疑了遗嘱和财产转让协议的真实性。至于遗嘱是否伪造,将在遗产管理书的审判中被考虑,本次诉讼中谈及并不合适。<p><p><br><br>data/attachment/forum/202210/19/img_cdn_138_38251666146016.jpg<br><p><p> 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p><p> 法官认为特别重要的一点在于,死者去世时,与刘女士是婚姻关系,而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在婚姻期间关系疏远。 <p><p> 在没有剥夺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令人信服的情况下,法官认为,死者的配偶对其伴侣的遗体没有处置权,这并不符合社区的期望。 <p><p> 而死者和继子,至少在某些时候他们的关系是有敌意的,例如2014年的家庭暴力事件,还有2020年10月继子提供的录音证据,证明死者对继子发表了轻蔑且批评的言论,继子更是因为堂兄才知道死者住院的消息等。这些事实表明,死者后期和继子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特别亲密。 <p><p> 因此法官判定,继子应将死者骨灰交给刘女士,且刘女士与其协商后,有权自行决定处理。 <p>
<div id="M823112ScriptRootC1345488"></div>
</div>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