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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紧急求教】 妈妈的143 申请今天被拒了!第3页75楼最后更新 [打印本页]

作者: 英华    时间: 2014-8-14 20:16
标题: 【紧急求教】 妈妈的143 申请今天被拒了!第3页75楼最后更新
<br /><br />先跟大家说一下背景:<br /><br />我2003 年来到澳洲读书,2009年1月拿到了TR, 2010年10月拿到了PR, 2012年6月27日 自己lodge了妈妈的143签证申请。 在2011年1月,我和老公辞职回国在各自的城市举行了婚礼,婚礼前去了各自在其他省份的老家,婚礼后去了蜜月。各种7788加起来我们一共回去了几乎半年,虽然我们的结婚登记还是回来后在悉尼办的。。。<br /><br />2013年11月,我收到CASE OFFICER的邮件,让我解释我那半年出境干什么去了,然后我就照上面说的解释了一遍。。。然后就没回音了。到2014年1月,在等了2个月后,我再给CASE OFFICER发了个邮件,确认她是不是收到我的回信,现在到什么进程? 过没几天她就回信了,说他们现在在做个什么PROJECT, 所以要把手头上在审核的CASE全部先暂停,大概过几个星期会通知我。然后前天我忍不住了(主要是我妈一直问),又给她发了个邮件。今天终于收到她的回复,但没想到却是噩耗~!!<br /><br />她说因为我在申请前的两年内回去了半年,她要REFUSE。我回信解释虽然我11年回去了半年,但其实我09年1月就拿到了TR,也是够 lawfully resident两年的,让她RE-CONSIDER。结果她这回马上回复,说不可以,因为我在规定要住的两年里面出境了半年,她一定要REFUSE, 我有7天选择WITHDRAW还是等她REFUSE。<br /><br />但是我的疑惑是,我怎么看那本我2012年6月打印出来的PARENT MIGRATION的介绍书,里面关于SPONSOR只说要求是SETTLED/USUALLY RESIDENT, 然后SETTLED/USUALLY RESIDENT的定义又只说have been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for a reasonable period ,PR,TR都包括。 其中并没有说一定要在申请前的两年内住满两年。按我的理解,我从2009年住到2011年就应该合资格了。 难道我住满了10年PR,第九年出国几个月,第11年还不能申请家人了?所以我真的很疑惑也很无奈。<br /><br />想请问一下大家有听说过类似的事吗?我是不是应该找律师帮忙?如果打官司不知道大概要多久,大概又要多少钱?<br /><br />我现在还不敢跟妈妈说,她今天还打电话来问了,一直说别的朋友的朋友比我们晚申请都拿到了。希望这几天能找到解决办法,落实了再告诉她。<br /><br /><br />谢谢大家了~!!<br /><br />有鉴于大家对TR能不能算在里面有疑惑,我把手头有的资料,麻烦大家看看,给些意见。<br /><br />2012年4月版本的资料,上面对TR能不能算在里面算是含糊带过,看起来已经是可以。<br /><br /><center><img style='max-width:90%;' src='data/attachment/forum/caiji/14385768171.jpg' /></center>2014-4-15 21:34:11  <br /><br /><center><img style='max-width:90%;' src='data/attachment/forum/caiji/14385768202.jpg' /></center>2014-4-15 21:32:20  <br /><br />今天下载的最新版本资料,说的算清楚了,TR是可以的。<br /><br /><center><img style='max-width:90%;' src='data/attachment/forum/caiji/14385768223.jpg' /></center>2014-4-15 21:44:25  <br /><br />下面是最后一封来自移民官的邮件。<br /><br />“A sponsor is required to be usually resident/settled in Australia for 2 years prior to the application being lodged. You departed Australia on 16/01/2011 and did not return until 16/07/2011. Which means that of that two years you were required to be “settled and usua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you were in fact overseas for 6 months.<br /> <br /> <br />I am not able to reconsider my decision because legislation states that you were not settled or usually resident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br /> <br /> <br />I hereby give you 7 days to make a decision about withdrawing or I will need to refuse this application.”<br />
作者: 安达电子    时间: 2014-8-15 00:53
你拿到TR的时候是不够资格申请你妈妈143的, LZ没有读清楚移民局的规定, 我觉得申诉的可能性不大。

The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subclass 143) lets parents live permanently in Australia if they have a child who is an Australian citizen, permanent resident or eligible New Zealand citizen who is settled in Australia.
作者: mrking    时间: 2014-8-15 06:56
你好像没看懂楼主的表达吧?
作者: 旺国★杨甫    时间: 2014-8-15 08:57
我真心不觉得你这个有问题。
真心倒霉碰到一个噁心的case officier
作者: keita374    时间: 2014-8-15 16:50
啥意思
要住慢两年才能申请吗
作者: 912666345    时间: 2014-8-15 17:15
2010年10月拿到了PR, 2012年6月27号申请妈妈的143签证。

就算LZ没有回国, 这段时间已经不满足居住2年以上的规定了, 移民局完全可以拒签的。 我记得前几天有个类似的帖子, 那一位LZ运气好, 而且提供了很多辅助资料来证明自的确已经在澳洲SETTLE了。

据我和我身边朋友的例子, 那2年是按照拿到PR开始算的, LZ可以问清楚移民局。
作者: tuoeroo    时间: 2014-8-16 04:31
记得之前是说在申请前住满两年,包括学生签证
作者: wd1987    时间: 2014-8-16 08:49
不好意思,我没有说清楚。

我申请递上去时已经是PR了,那个资料上有讲在计算有没有住够两年时,TR时住的时间也可以包括里面。所以按我的理解,我2009年1月TR, 2010年10月拿到PR,那我其实2011年1月就应该已经算是住满2年,可以申请我妈妈了。但是她现在因为我2011年出境了半年,把我2012年6月递交的申请拒签,我觉得很不合逻辑。
作者: 乖呢    时间: 2014-8-16 14:04
感觉移民局很不厚道,当初收材料的时候就应该检查啊,都等了这么久来一句不行
作者: 亮黑亮黑    时间: 2014-8-16 18:01
这个是正解,我也面临这个问题,所以给移民局写了两次Email咨询两年的问题,两次的答案一样,都要拿到pr两年后,表示settle了才算数,但是期间的旅行时间问题,我还真没想到,我也回了三个月,不知道会不会影响两年的时间,我在去问问移民局
作者: 郁蓝晴空    时间: 2014-8-17 03:06
这两年的要求这么严格阿
作者: wjx003006    时间: 2014-8-17 04:43
如果资料上面有这样写的, LZ可以走申诉了。 因为当时我和我朋友当时申请的时候都在2009年之前, 可能规定和12年的不一样吧。
作者: lixiangcn    时间: 2014-8-17 08:18
lz要仔细看好原来的政策是不是担保人取得pr之后在澳洲居住满两年。在担保人那部分说的比较细。
作者: 铁血柔情    时间: 2014-8-17 18:07
非常谢谢你花费时间来帮助我,我看把我手头资料相关部分拍照上传了。确实是TR也算的。

我还怕政策是不是改了,今天到移民局的网站下载了最新一份,也是TR可以的。

她现在跟我观点的最大出入就是她说这个两年必须是递申请表的前两年,但我理解的是合法住够两年就可以了。。因为资料上哪都没提到她说的那个意思。
作者: 唯风独波    时间: 2014-8-17 22:14
现在楼主看起来就是像楼上说的赶紧准备一堆证明自己已经settle两年的证据,比如住房,工作等,然后再争取一下,同时打电话给移民局亲自咨询一下,据理力争,出示settle的证明,说明旅游半年结婚,提供些旅游照片什么的,毕竟蜜月结婚也算合情合理吧,尤其双方父母亲戚都在中国的,看看他们怎么说,毕竟等了这么长时间,钱也花了,这样的结局确实让人觉得不甘心,同时不行看看能不能再越级申诉一下,或者走complain
作者: 460082723    时间: 2014-8-17 23:29
看了LZ的材料, 我怎么觉得前提必须是PR, 没有居住满2年这个比较灵活, 可以有移民官来衡量。 比如说2年内可能回国度假1-2个月, 而不是说TR也算在内呢,有没有其他同学上来确定一下
作者: ん紫恋伱灬    时间: 2014-8-18 00:00
非常感激你的帮忙,我把手头有的资料拍照上传了,我的理解确实是TR 也可以的。

很无奈,觉得不明不白。
作者: goodscx    时间: 2014-8-18 06:19
我的经验是,你要有东西证明,你拿了PR以后,在lodge你妈妈的申请前就已经“settled”。因为决定性的因素是settled了没有,而不是够不够2年。
作者: fengcll    时间: 2014-8-18 18:08
不知道普通的旅行算不算,可能还是再三确认再递申请比较好。不然像我这样。

我们可能是回去太久了。主要是想着既然都辞职了,干脆回去久点,多玩下国内的一些景点,毕竟以后机会也少了
作者: pity1115    时间: 2014-8-18 23:13
我觉得你中途如果没有出境那么长时间的话,两年期限可以酌情计入以前tr的时间甚至留学的时间。
现在的情况是你中途出境了半年,别人认为你现在回来属于永久离境以后又返回,不同意再计算你tr的时间了。
lz是自己按着最宽松的尺度在审视问题
作者: fannyxyu    时间: 2014-8-19 00:10
感激你的建议~!其实在回复她的邮件里,我说了我们在澳洲买了房子,一直在澳洲有稳定的工作,私人保险也有买,现在也在准备考虑生孩子以及再在校区买个房。但我只是写了出来,没给证据。

那我明天就将买房子的资料准备好再发给她一次。然后将我们回国去了各个地方玩的照片和结婚的照片发给她,希望有用。
作者: ╭★半Se阳光    时间: 2014-8-19 00:42
那个楼主就是我.....

不过有点不同的是,我在申请前没有长时间离开过澳洲。但其实说真的,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CO上,觉不觉得settled也是他说了算。不过我觉得只要有1点机会,也要努力争取,不要放弃!
作者: sir.edmond    时间: 2014-8-19 02:32
楼主应该complain!那个booklet没有说是申请前的immediate 2年要住满啊,而且之前都住那么多年了。试试吧,不试一点儿翻案的机会都没了。祝顺利
作者: 快转    时间: 2014-8-19 09:02
The fact of each case are considered on an individual basis by the officer
这个意识到CO可以拒你也可以批你,
觉得应该找一个高手律师
作者: kzhaicn    时间: 2014-8-19 15:01
这个案例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要证明中途离开的6个月并不是永久性离开澳洲。
参考申请公民的条件,对离境时间看的很重的。
作者: jimlover    时间: 2014-8-19 19:21
你说的也有可能,所以我在开始找律师,希望看看有没有胜算。如果有什么角度看这个事情是有可能要批的,那就是说她拒签也不是全对。毕竟他们法规里面并没有讲明半年就不行。

而且我出境半年只是HOLIDAY,也不只呆在中国,那我那段时间算是RESIDENT OF NOWHERE吗?我的家还是在澳洲,我的投资房还在赚着收入。。唉。。。+-
作者: 兰杰龙    时间: 2014-8-20 06:50
非常谢谢你的鼓励,我明天一定准备一封很大的邮件回回去,要是实在还不行,那就只好摆脱律师了。

我妈就自己一个人在国内,真的很想尽快把她申请过来。
作者: yongyucc    时间: 2014-8-20 07:06
我也真心觉得是,真心谢谢你说她恶心,我一直也这样想来着。。。
作者: □哲哲工作室□?    时间: 2014-8-20 09:40
再提醒一句,邮件一定要写得不卑不亢,理直气壮的说你申请前已经settled,然后附上所有证据的扫描,虽说都是CO说了算,但也要尽最后的努力,捂着眼往前冲!
作者: #……¥#¥    时间: 2014-8-20 16:57
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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