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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移民5年内注满2年规定,还有附加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飞龙爵士    时间: 2015-2-3 10:02
标题: 移民5年内注满2年规定,还有附加条件?
今天我一个同事说他的父母移民后,第一次住了6个月,回国一年后又回到澳洲住了一年半。当重新申请5年签证时候,被告知第一次的6个月不能计算入两年,原因是中间有一个12月的间隔。<br /><br />我到移民局的网站仔细查了一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有这样的附加条件吗?
作者: egn    时间: 2015-2-3 12:10
应该不间断的住满2年,所谓说的就是2年移民监。
作者: 火伴    时间: 2015-2-3 14:41
累计。你同事的父母肯定没有说出全部情况。那2年都是自动计算的。
作者: 悠优克    时间: 2015-2-3 15:23
嗯,是累计,不是必须连续。出入境记录移民局系统都有,无需人工计算。
作者: zghsunsways    时间: 2015-2-3 22:35
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累计住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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