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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676持有者是否可以在澳洲境内递交173申请 [打印本页]

作者: rgfe7317    时间: 2015-5-22 21:45
标题: 请问676持有者是否可以在澳洲境内递交173申请


问题是这样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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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已经有了一年内多次往返每次限制3个月的676签证(付上了8503条款)。<br />
我现在准备给他们递交173 付费的父母移民的(临时类别,2年后付齐费可以转143)。<br />
那是不是他们递交173申请前,不能以676签证进入澳洲?<br />
是不是必须等173申请拿到FN后才能以676再次过来探亲(前段时间探亲过2个月,现已离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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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请问现在173从申请到批准得多久?<br />
173递交的时候,sponsor是不是必须出示经济证明(仅存款证明是否足够?&nbsp;&nbsp;因为我知道173不需要AOS&nbsp;&nbsp;)<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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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指教。




作者: aethelstun    时间: 2015-5-23 00:22
8503(或不得進一步逗留)條件的意思是,附有該條件的簽證持有者進入澳大利亞之後,無權在澳大利亞境內再獲得任何其它種類的簽證1。這個簽証條件的作用,是使你在簽証上的授權逗留期之外不可能申請在澳大利亞繼續逗留。特別重要的是,如果你來澳大利亞是為了參加某種具體活動,應該把參加這些活動的時間安排在簽証標籤標明的授權逗留期以內,因為你不可能延長此在澳大利亞逗留期限。
作者: awxhua1621    时间: 2015-5-23 01:47
谢谢ls的解释,不过我的问题不是想延长他们在境内的时间,而是想知道他们何时入境是符合规定的(因为已经有了676在手,而且正准备递交173).
作者: 找寻失去的人    时间: 2015-5-23 02:52
澳洲境外递交173,然后原有676可以和原先一样使用。
作者: nucgx    时间: 2015-5-23 14:23
只要递交173时他们不在境内即可不管676用过没有。持676入境前就递可以,用676来了之后回国,再递也可以。递交可以由你从澳洲代寄,一般2-3周就发FN了。(不用等收到FN,直接电话PVC,可以查到了,就可以用676入境了)
作者: 小佶子    时间: 2015-5-23 21:02
thanks
作者: e2013198424    时间: 2015-5-24 03:58
谢谢ls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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