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同城网
标题:
发泄贴 雅思g类去死!
[打印本页]
作者:
liwa1608
时间:
2011-12-22 03:18
标题:
发泄贴 雅思g类去死!
去死哦,12/10号考了次雅思G类,想试试能不能冲高点<br />
结果Overall 8, L9,R9,W6.5,S6.5<br />
老娘我上会口语A类7.5,搞P啊,真心建议大家如果要冲4个7务必去考A类,G类真心卡分!尤其在中国!
作者:
Knrsqy9501
时间:
2011-12-22 14:41
我心理平衡点了...
作者:
1.句話旳溫馨
时间:
2011-12-22 18:15
我觉得没什么区别。
我3月 一鸭G类口语7, 4月二鸭G类口语5.5
跟A,G 没关系,跟发挥和考官有关系。 运气很重要
作者:
光明的瞎子
时间:
2011-12-22 23:24
其实LZ已经很牛了!
作者:
干涩的眼
时间:
2011-12-23 01:20
请勿人参公鸡
[]
作者:
jiyxyzgnqw
时间:
2011-12-23 08:35
出国考吧
作者:
进哥理财
时间:
2011-12-23 10:44
楼主这是要考4个8么?
作者:
Thintyroyania
时间:
2011-12-23 12:17
膜拜姐姐啊~~~~
作者:
一家之言LGM
时间:
2011-12-23 22:02
我来晚了,谢谢v版及时出来
楼主,申请复议吧。。。听力 阅读 双9
作者:
vdatou55
时间:
2011-12-24 07:31
强人啊。
作者:
mignyay9u
时间:
2011-12-24 12:03
自己能够把握的,就是实力,何况雅思考试的成绩还是比较和实力挂钩的。
作者:
07z3v8r0q
时间:
2011-12-24 20:35
膜拜楼主啊。。。加油。。。
作者:
wangchaowu
时间:
2011-12-25 05:18
两个9……瞎了我的狗眼吧……
作者:
1w6d1772
时间:
2011-12-25 16:55
牛!
膜拜G类阅读9。。。。个人认为,难度比A类还大啊。。。。
那个陷阱多的
复议去!~
作者:
暮色天泪
时间:
2011-12-25 17:57
LZ确实厉害,双九
我也是两个6.5,正考虑要不要复议来着。。。
二鸭没准备,直接上的,感觉这个分数也能反映我的真实水平了,两项同时复议到7的概率感觉很小。。。
[]
作者:
爱菲的风筝
时间:
2011-12-26 05:53
口语与考官的心情关系太大了.楼主应该复议一下
作者:
wattto3y2xr
时间:
2011-12-26 17:50
9494…
偶的一鸭也糊了…不过也是意料中,L和R过7, W和S只到6…(已经是将近2个月全职自学备战了…)
不知接下来半年内能否达标啊(还有1.5个月的全职时间学习然后就要上班了…)
继续狂练作文和口语…打算2月初再战一次…
作者:
默默流浪
时间:
2011-12-27 05:10
口语分数 实在评估不好
偶自我感觉发挥得差不多的两次 分数差1。5
只能说运气很重要。。。
作者:
f809mdpbnu1
时间:
2011-12-27 07:33
我领导,第一次华师大女考官5.5, 第二次杭州男考官6.5,前后不到一个月都是G类,神啊
作者:
liwa1608
时间:
2011-12-27 18:17
多谢各位安慰!经过一个晚上我已经平复了,前进的道路总是曲折的,更何况我也不算有多曲折,只是觉得这些主观题是在太坑爹了,不也不复议了,要两个都复议到七应该是不太可能。尤其那个口语,考完之后那个口语考官还问我说我是不是嫁给外国人的,我说不是,他说那你口语真的是很好,原来所谓的很好就是这个分数。。。罢了
虽然我的烤鸭经验不算很多,但是个人感觉根据自己期望值来判断,如果是要考四个六的,兴许G类相对容易,但是如果是目标四个七及以上,还是A类更有可能些。
作者:
tyncbremnem
时间:
2011-12-27 23:38
雅思的口语和写作,正负1分的偏差是正常的。。。
作者:
Blooxybib
时间:
2011-12-28 01:19
第一次裸考,A类口语5分,第二次考6分,第三次G类口语4分……一样无语中……
作者:
中药注射剂
时间:
2011-12-28 10:34
这麽凶! 连“老娘”都可以上来了!
作者:
遥瑞彩
时间:
2011-12-28 18:55
膜拜一下大牛,小弟无言以对啊
作者:
ya7m0e2f2z5
时间:
2011-12-28 19:34
为什么要考G,A类成绩不能申请?
作者:
qulc7955
时间:
2011-12-29 02:05
原来还是A类好? 想当初是怕A类作文难才考G的...
欢迎光临 澳洲同城网 (https://www.tongchengau.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