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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有policy就是不让用letterhead写推荐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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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0 18:00
标题:
公司有policy就是不让用letterhead写推荐信怎么办?
之前的领导写在白纸上了,被ACS要求补材料。领导肯定不让用公司的letterhead的,说公司policy不允许,然后今天给同事打了一圈电话,没有一个人愿意帮我签的,都说违反公司policy, 我该怎么办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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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y风之子
时间:
2012-4-21 03:00
找个关系好点的签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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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1 03:54
公司信纸我有一堆,问题是,他们就是不肯在上面签名阿。。。公司每个季度都开一次法律意识大会。。。大家都知道policy是什么。。。。他们也知道是评估 ,但就是不想签,怕以后有潜在的问题。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1 11:14
我也不想弄这么大动静, 但是,公司里的人,只要拿到信纸,本能就反映出来,公司policy不允许。。。。。。我受不了了。。。
作者:
luof6767
时间:
2012-4-21 14:24
楼主明显人缘。。。
作者:
fdkc2czzt
时间:
2012-4-22 00:17
兄弟, 和他们商量下, 签名你找人代签, 签他的名字. 出问题了他们可以不承认是他们签名, 但是 以后要是贝雕要他们帮你回答就好了.
作者:
to94ll00
时间:
2012-4-22 11:04
自己打印信纸啊。。。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2 19:57
人缘再好估计他们也不会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满足别人的利益吧。。。。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3 03:58
实在不行只能这样了
作者:
cqdvb
时间:
2012-4-23 04:16
让HR用公司信纸开出在职证明作为推荐信的补充应该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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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3 08:12
恩,从一开始我就笨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作者:
曾心鑫
时间:
2012-4-23 17:21
我说我出去旅游,领事馆要开工作证明,上级本身就忙,递给他简单说两句就爽快地签了,还是直接签在英文的版本上,搞到我还战战兢兢的,看来是多余的。
作者:
yowpv
时间:
2012-4-23 23:25
错!
不要自己做信纸!公司抬头的信纸,用了就要负法律责任的。哪怕你的公司放过你,如果让OZ政府知道了,你这种行为的性质属于伪造文件(虽然很多人got away with it)。你自己考虑吧。
如果公司不让,情愿用白纸。
我告诉你我的解决方案,我一开始的情况和你相似。后来经人指点,去找HR开了推荐信。因为HR有这个义务。
作者:
pazyl870
时间:
2012-4-24 02:29
笨死了,你就拿a4的白纸打印让他们签,寄给ACS都是自己做的自己模仿着签署,当然内容要一模一样,到时候即使有背景调查,人家问的也是内容问题,没听说谁会问你是否在有抬头的信纸上签过字。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4 11:37
我已经交了HR开的在职证明和薪水证明了。。。。而且HR也说,他们不开推荐信的。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4 12:31
早我咋没遇见你啊
作者:
uwtwmtdy
时间:
2012-4-24 16:24
这个行为是100%的伪造文件。在美国属于重罪,在其他重视法制的国家也好不到哪儿去。
作者:
89gyhuemu2
时间:
2012-4-24 18:10
hr开的推荐信能符合acs的要求吗?我问过以前公司的hr,她们只负责证明你的工作经历,工作内容没法证明
作者:
Ralmaxolymn
时间:
2012-4-24 18:44
将公司的policy打印出来一起给过去解释下不就好了吗?
作者:
eqzhua0155
时间:
2012-4-24 23:25
这个就要你自己去negotiate了,如果不行的话就只能找同事签,但是不能用company letterhead。
为什么要求你提供的文件尽可能用company letterhead?是因为在西方国家,这往往是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文件的标志,盖因绝大多数守法公民和团体都不会未经许可使用Logo(比方说你如果在OZ找工作,想在自己简历上印上ACS的标志的话,需要每年付几百刀去买ACS的授权,不是说有台打印机打上去就是)。自己印company letterhead,不但是本末倒置,而且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尤其是还自己模仿签名。为什么?因为你这份文件实质上是一份假文件。而且这份假文件是会被政府存档的。不像基里巴斯国,发达国家的档案保存的很好,甚至上百年后都能毫不费力的调阅。只要有意愿有足够的信息,很容易证实这是份假文件。
如果你的PR,甚至公民身份申请当中有任何文件造假,不管过了多少年,一旦发现,等待你的结果是驱逐出境并且永远不得踏进澳洲。
作者:
xiaofan31
时间:
2012-4-25 00:07
如果是我,就采用14楼的方法,大活人还能给shi给逼死?关键是内容造假没,形式上的东西随意
如果听20楼的,lz可是试试把你公司关于不能在公司title纸上签字的文件找出来,传给acs,试试看acs能不能接受你的解释
作者:
aiwa_chiang
时间:
2012-4-25 04:36
法律不是你怎么想,就怎么弯曲的。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5 15:33
我老板已经写推荐信了,没有写在letterhead上,在职证明和薪水证明开在letterhead上了,我还需要怎么做呢?
作者:
rxqipxrf
时间:
2012-4-25 20:36
我觉得你可以跟ACS沟通说明一下,另外附上你老板的名片,应该可以搞定。
作者:
qgilpfbt
时间:
2012-4-25 22:03
要是能让你老板或者HR在有letterhead的信上注明按照公司规定,公司信纸不可用于私人推荐信,那就ok了。看他肯不肯写这句话了,这话既然是个事实,应该不会违法公司的任何规定。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6 08:48
推荐信上老板已经写这句话了。 letterhead is restricted to business purposes only....
其实,我觉得,ACS根本就没读不是letterhead上的东西。。。
作者:
MZYMYC
时间:
2012-4-26 20:18
米国好象不相干。OZ国可以判入狱三年。
作者:
oacc1561
时间:
2012-4-26 23:40
LZ哪个公司?不会是500强靠前的那个比较XX的公司吧?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7 05:10
打死我都不回那家公司,就是外表光鲜而已。。。乱七八糟policy还一堆。。。。
作者:
acno1397
时间:
2012-4-27 15:22
如果开不出来可以不提交吗?比如我工作过3家公司,第二家的我开不出来,可以只提交第一家和第三家的吗?第一家和第三家的工作时间加起来也超过diac的8年工作经验了
作者:
9304013cpk
时间:
2012-4-28 03:09
实事求是 有什么交什么
ACS万一找麻烦,你可以拼命解释,让他们找老板求证等等。身正不怕影斜。
一旦造了假,就没了底气。费苦力去澳洲,不就是为了躲开这些真真假假 是是非非吗!
不过LZ公司也够可以,说的都是事实,怕毛法律责任! SB都是。
作者:
巴河之家
时间:
2012-4-28 10:35
那就不要用公司LOGO,写在白纸上,找人签字。签字必须有,LOGO不一定要,我当时也找了公司人事,那个主管唧唧歪歪了半天就是不肯签,最后找到大BOSS签的。。。你可以试试找大BOSS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8 18:03
大boss都回美国总部了,现在的大boss也不清楚我做什么,如果将来电调的话,一定出问题。。。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8 20:57
同意阿
作者:
狗狗走天呀
时间:
2012-4-29 01:20
如果他或者HR肯把这个声明写在一个有letterhead的信纸上,那就完美了。 我想你还没和ACS解释吧,那就给ACS回信请他注意那句话,也可以建议他不采信做个贝雕就是了,从公司信纸的总机转到你老板,确认一下这个事情即可,先不要急于重新弄,开始弄不出来,他一催你又弄出来了,也很不合理。我相信这是可以解释清楚的事情。
作者:
uwbvj40255
时间:
2012-4-29 09:19
恩,谢谢tacdou帮我分析。我打算这周末就给ACS写信。
作者:
微风细雨馨
时间:
2012-4-29 18:34
可以的。
作者:
j1xhyuuy6i
时间:
2012-4-30 02:15
fyi
我的公司是跨国大公司了, 公司模板里就有带 letter head的信件模板, 是word的.
填写的时候,会提示说你是对内的信还是对外的, 如果填对外的, 就询问你是否确认你有授权发布对外文件. 没有具体说明怎样才是有授权, 但一种很普遍的做法是, 比如某个人出国出差要VISA, 邀请信就是一个manager发出的就可以了, 用的也就是letter head, 在word上修改直接打印的. 所以我把这个letterhead的推荐信让老板签, 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个人觉得, 如果公司压根没有letter head, 自己做一个应该是可以的, 你的老板认可签名就行. 如果公司有, 但是同事不敢签名, 那就真是你公司自己制度的问题了, 摆明就是限制人流动的意思.
作者:
dvvc9428
时间:
2012-4-30 08:53
另外不是还有一种方式是 Statutory Declaration吗?
本来也打算用那种方式 ,后来看大家都是reference letter, 我就没研究下去.
如果真不行, 用那个也可以阿, 貌似签名就可以, 是完全以个人名义来证明的, 不过是比较庄重一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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