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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母亲遗留房产被姨妈私自过户变卖 女儿:我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经济网    时间: 2020-4-17 11:03
标题: 母亲遗留房产被姨妈私自过户变卖 女儿:我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

来源:上游新闻

一段时间以来,黑龙江绥化青冈县的女孩小易(化名)经历了多重打击。2019年底,小易发现母亲曲某芹留下的房产竟然被三次过户,经办人是母亲的亲妹妹、自己的姨妈——该房产先由小易的姥姥肖某英继承,随后过户给姨妈曲洪艳,最后曲洪艳将房子售卖给他人,进行了第三次过户。

4月13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青冈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了解到,肖某英继承这套房子时,曲洪艳出具的材料中包括了一份曲某芹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称“曲某芹生前丧偶,无子女”。小易无法理解:“我妈妈怎么可能无子女呢,我就是我妈的女儿啊!”

小易表示,作为母亲唯一的女儿,对遗产有继承权,曲洪艳的行为自己全不知情,曾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却未被采纳处理。青冈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曲洪艳出具的材料齐全,全部手续都是符合规定的,在办理手续时也曾进行公示。

2019年底,小易母亲留下的房产由其姥姥肖某英继承,随后被过户给姨妈曲洪艳。图片来源/青冈县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母亲去世三年 房产被姨妈私自变卖

在小易尚未记事的时候,父亲就已去世,多年来她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2010年,母亲曲某芹在青冈县购买了一套房子,一直由母女二人居住。

2016年,母亲因病去世,同年小易大学毕业,由于找工作等原因小易并未及时将母亲留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此后,小易去其他城市工作时,房产证被她一同带走。

2019年底,小易发现其母亲留下的房产竟然被过户了,经办人还是自己的姨妈。小易通过电话向青冈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了解到,房子先由小易的姥姥肖某英继承,随后又被过户给姨妈曲洪艳。

小易表示,自己作为母亲唯一的女儿,有继承权,产权证也在自己的手中。自己对曲洪艳的行为完全不知情,她是如何绕过自己完成一系列的操作的呢?

原来,肖某英继承这套房产时,曲洪艳出具的材料中包括了曲某芹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中一份证明称“曲某芹生前丧偶,无子女”,该证明为大兴安岭塔河县古驿镇古驿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

小易无法理解:“我妈妈怎么可能无子女呢,我就是我妈的女儿啊!”小易怀疑这份“无子女证明”为伪造,并试图向青冈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据小易提供的录音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曲洪艳出具的材料齐全,我们没有义务辨别真伪,材料齐全,我们就给办理。”

此后小易多次找到该部门了解情况,并提供了房子相关信息和材料。2020年1月底,房地产服务中心回复小易称,若有异议,需当事人带着材料回到当地进行异议登记。同时告诉小易,“房子已被封存,不会被再次交易”。

因春运和疫情的影响,4月初,小易才回到青冈县。当她带着材料来到房地产服务中心时发现,房子被曲洪艳卖给了他人,产权第三次被变更。

4月7日,小易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了解情况后进行调解,告知小易此事应由房产部门处理。

户籍信息证明小易和其母的关系。受访者供图

不该存在的“无子女证明”

4月13日,小易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和母亲的户籍始终都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只要查一下户籍信息,马上就可以知道自己与母亲的血缘关系。

此外,小易还提出几点质疑,这份亲属证明是由塔河县一居委会出具,而非户籍所在地的青冈县,为何相关部门仍认定这份证明有效?

记者向房地产服务中心求证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小易的母亲在当地(塔河县)也有一个户籍,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我们也是认的。”

小易告诉记者,自己和母亲十多年前在塔河县生活过,但早已将户籍迁回了青冈县,塔河县的户籍已经注销了。小易向记者提供了户口本和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者看到,户口本上的户主为曲某芹,出生地与籍贯均为青冈县,2005年7月5日,迁来青冈县。在这一页,还被标明“死亡注销”字样。

据房屋所有权证显示,位于青冈县建设街的该套房子的所有权归曲某芹一人所有。

小易说:“退一步来说,不管我母亲曾在哪里生活过,我和她始终都在一个户口本上,都不可能认定她‘无子女’,这一纸证明否认了我的存在,更导致了母亲的遗产被他人变卖。”小易怀疑,证明或许是伪造的。

4月13日,上游新闻记者来到青冈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查看关于该套房产的相关材料。曲洪艳提供的这份曲某芹亲属关系证明,是肖某英继承产权的关键材料。证明称“曲某芹生前丧偶,无子女”,由塔河县古驿镇古驿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落款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在街长签字一栏中为“刘某华”。

4月14日,记者联系到塔河县古驿镇古驿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某华曾经的确为居委会的街长,目前已经退休,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该工作人员称:“前几年,居委会确实是会为居民出具这样的证明。但是近年来,按照相关要求已经不再出具。”有关于小易母亲的这份“无子女证明”,该工作人员表示:“过去太多年了,不清楚。”

针对居民已经将户籍迁走,不在当地居住生活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居委会出的证明,只能代表居民在该社区居住期间的情况。证明的依据并非是户籍信息,而是街长所掌握的情况。”

小易手中的房屋产权证。受访者供图

曾补办产权证

记者还注意到,2019年10月11日,小易母亲的房子曾补办过房屋所有权证,次日,肖某英就申请继承这套房子。根据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补办公告显示,登记在曲某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公告作废,将于本公告期满后予以补办。

公告发布的次日,该网站发布了不动产继承权公告,称肖某英申请继承该房产。

记者在查看房屋材料时发现,相关手续的签字中,小易的姥姥肖某英和姨妈曲洪艳二人笔迹高度相似。

小易告诉记者:“姥姥今年已经80多岁了,有些糊涂,不可能一人完成继承手续并代替曲洪艳签字。”

据上述工作人员回忆,在查看影像资料时发现,的确是由曲洪艳带着肖某英在窗口办理手续。

4月13日起,记者多次拨打当事人曲洪艳的电话,但截止至发稿均未接通。记者了解到,房地产服务中心、小易以及其亲属,均多次联络曲洪艳,始终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小易说:“我在知道这件事情后就始终没能联系到她(曲洪艳),她这样做可能已经涉嫌违法。实际上,这套房子并不是很值钱,但它是我妈妈生前留下的,我只是想讨个说法。”

律师:姨妈私自过户房产涉嫌诈骗罪

据悉,小易的母亲在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无遗嘱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庄玉武分析,假设本案中的‘无子女证明’系伪造,由于居委会不是国家机关,小易的姨妈也不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

在房产的继承中,涉及因素众多。需要证明房产是否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如为共同财产,那么二人的子女和双方的老人均有权继承。本案中房产属于小易母亲一人所有,并非与其父亲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小易母亲去世后,小易的姥姥和小易本人都属于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房产。在小易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老人的名下,又过户给小易的姨妈,并且最终出售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小易的姨妈可能已经涉嫌诈骗罪。

在房产出售给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小易很难追回房产,只能通过经济赔偿索赔,要求返还基于房屋买卖得到的财产利益。

此外,不动产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没有进行公证、审验过程,就进行了过户,可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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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追风筝的人    时间: 2020-4-17 11:07
四年前父亲去世前输过血,我义务献血1000多毫升,血的费用可以免,但是我无法证明我是父女关系[捂脸][捂脸],86年前我和母亲是农村户口,没有户口本,87年农转非后考上省技校,户口迁学校,90年毕业户口直接由学校迁单位集体户口。我户口就没有和父母一个户口本过,去当时派出所查,没有[泪奔][泪奔]。唯一能证明的是我的独生子女证,上面有父母名字和单位,但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 大猪头    时间: 2020-4-17 11:09
女生的姥姥有私心,剝脱外孙女继承权,把房产全部过户给女儿,是想女为她养老,她外婆在,姨妈应该无继承权,侵吞死去的姐姐(或妹妹)房产,在金钱私利面前,亲情多么脆弱。女生如在医院出生找出生证明,上大学总有档案,复印可证明母女关系,邻居也可证明找律师去查。
作者: 私家真谈    时间: 2020-4-17 11:15
有没有子女派出所户口说了算,居委会不算数
作者: 屡败屡战    时间: 2020-4-17 11:22
简单说: 塔河县户口虽然注销,但是以前的户口本原件还是在姥姥和小姨手里的。 房产局因为一份居委会证明就把房子过户,是有问题的。房产局应该要求继承人出具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子女证明,或者是做继承公正。这样才能规避非法继承犯罪。显然房产局作为社会服务部门应该承担责任,是可以追究责任人的。 姨妈和姥姥在明知有受害人这位继承人情况下,依然违规过户,涉嫌诈骗,侵占他人资产,也就是房屋50%产权。 另外,继承房子只有做继承公正才能规避一切风险,公正时公证处会核婚史,核档案,在有问题情况下不会出具公证书。
作者: 坤子    时间: 2020-4-17 11:26
这个姨妈为了个房子已经泯灭人性了,直接抓了判刑,孩子从小失去了父亲,又失去了母亲,当姨妈的不但不关心反而落井下石,连妈妈给孩子留下的唯一一个栖身之所和念想都窃为己有,不惩罚她天理不容
作者: 红豆相思    时间: 2020-4-17 11:35
不动产工作人员有问题。这类继承需要公证的!不是凭个居委会证明有用的。程序里根本没有需要居委会证明。只是要公证书,证明无子女。这个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派出所有底根,开不出的。据了解的事情,小易损失由不动产赔偿,再由不动产向法院起诉她姨妈,追回损失。
作者: 卓晓娜    时间: 2020-4-17 11:36
户口是最好的证明!
作者: 大相公    时间: 2020-4-17 11:41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庄玉武分析,假设本案中的‘无子女证明’系伪造,由于居委会不是国家机关,小易的姨妈也不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难怪现在假证假证明满天飞!
作者: 小闭    时间: 2020-4-17 11:49
居委会证明找熟人送点东西就行开。继承法早该改改,财产必须优先子女继承,而且是强制,剥奇其它人继承权力,除非子女同意赠与他人,他人从别人非直系亲属继承财产,将要严格增加限制条件,并上交财产一半的税金,原则是不提倡继承别人财产。
作者: 晚柠    时间: 2020-4-17 11:55
房产交易中心明显的程序错误。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过户除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本人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的,只有两种方式:凭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本案房东已经死亡,在既没有公证书又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房屋被过户,房产交易中心有明显的过失,应当承担责任。在已经知道系争房屋有其它继承人的情况下,还再次过户,应当严查其与该女生姑姑有没有串通、勾结的情节!
作者: 铭心    时间: 2020-4-17 11:58
应该在身份证里增加父母,配偶,子女的简单身份信息。
作者: 发育合格    时间: 2020-4-17 12:04
既然姥姥和姨妈已经证明“曲某芹生前丧偶,无子女”那么去法院的时候记得不要念亲情,你在她们眼里已经是个陌生人了。
作者: 恢灰    时间: 2020-4-17 12:09
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曲洪艳出具的材料齐全,我们没有义务辨别真伪,材料齐全,我们就给办理。”。 这句话。。。呵呵
作者: 忆拉灌    时间: 2020-4-17 12:12
关键的错误在于房产部门收取的证明材料不规范,审验材料不严格造成的财产北他人钻漏洞转移出去,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应追查工作人员的失职责任,同时更改错误!
作者: 清茶一杯    时间: 2020-4-17 12:17
这个奇人奇事应该记载进县志,法院、房产档案,若干年后就是传奇故事。
作者: 叶飞秋    时间: 2020-4-17 12:21
去年亲眼所见,90多岁的老太太要把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户主是老太太的老公,已经死了几十年了,工作人员卡的问人家要结婚证,证明她是户主妻子,老太太那个年代根本就没有结婚证一说。90多的老太太跑了N趟,各种证明都拿到了工作人员就整死要结婚证。
作者: langchong    时间: 2020-4-17 12:28
户口本都证明不了吗。。
作者: 百万    时间: 2020-4-17 12:34
这个好办,女儿可起诉房地局,要求他们赔偿该房屋出售价格的2倍款额,因为过错方是房地局,不主张房子的所有权了,诈骗方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否退还款项也不必管,只管向房地局要说法就行,他们确实错了,有的地市是有这样的先例的,房地局赔款解决的。
作者: 高先森    时间: 2020-4-17 12:41
牵涉到侵占他人财产及涉嫌伪造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 金蟾    时间: 2020-4-17 12:46
现在找居委会开证明给钱就办,我一个朋友北京户口有房产但是户口一直不迁过房子这里,一直挂在集体户口就想让孩子上好的小学,因为这样有好学校几年租房片区的证明就行,结果这哥们就找人给了几万块就成功上了北京西城的小学,根本不用学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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