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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州通过新法,高层建筑业主索赔有门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澳洲财经见闻    时间: 2020-6-15 13:00
标题: 新州通过新法,高层建筑业主索赔有门了!

根据新州政府的新规,建筑商、顾问和开发商对建筑链中的最终用户负有注意义务(Duty of Care)。

即便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新州成千上万的公寓业主现在也可以就建筑物包层、漏水和消防安全缺陷问题要求建筑商、顾问、和开发商进行索赔。

据了解,根据上周生效的“2020年设计和建筑从业者法案”,新州公寓业主有机会就既往的建筑缺陷提出索赔。

这项新的法案推翻了2014年高等法院一项裁决所确立的先例,即建筑商对高层公寓楼的住户不负有长期责任。

尽管依据新法案主张的权利适用范围有限,即在发现缺陷后的六年内和建筑物建成后的十年内可对缺陷可采取索赔行动,但是,对于建筑物(尤其是那些带有易燃包层的建筑物)所有者而言,这是一个改变游戏规则的规定。

因为新法让他们在法定担保期满或最初没有法定担保后也可以提出索赔。但是,作为现有法律诉讼建筑物的所有方,他们可能无法根据新法律提出过失主张。

新法对专业赔偿保险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努力获得保险、建筑链条中的公司而言,他们可能面临大量基于历史义务而提出的新索赔。

发布者:Jone,转载请注明出处:www.afn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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