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 6 月 10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布并实施。6 月 21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法律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增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对此,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冯飞表示,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出于重复征税和公平竞争两方面考虑。
此外,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之后,与零关税进口货物以相同的不含税价格公平竞争,还有利于降低海南本地的生产生活成本。
" 因此,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冯飞称,下一步,将按照法律的要求,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好具体的办法。 (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
来源 | 羊城晚报 · 羊城派
责编 | 陈婉允
欢迎光临 澳洲同城网 (https://www.tongchengau.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