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出演台湾黑帮电影《角头》的临时演员李振豪,因诱骗88人前往柬埔寨当“猪仔”于去年一审时,被台湾法院以“恶性重大”判处18年有期徒刑。据中时电子报,4月30日,法院驳回上诉,二审依然判处李振豪18年,其他同伙则被判9至16年半。
李振豪,资料图
根据法院判决,李振豪参演电影《角头》后,单独成立了片中黑帮同名组织“东新会”,并在疫情爆发前于台北市中山区经营夜总会,但因为疫情冲击造成生意不佳,决定从事人口拐卖。
2022年2月,另外一伙同样在拐卖猪仔的男子林晋宇带枪投靠李振豪的人蛇集团。他们借由社交平台发布不实广告,谎称到柬埔寨担任打字员、客服等轻松的高薪工作,还会顺便帮应征者处理好机票、护照、住宿等事宜,待受害者受骗上钩,李男及其同伙就会将这些“猪仔”以1.7万至1.8万美元的价格卖给柬埔寨的诈骗集团。
受骗者抵达柬埔寨后,被迫从事诈骗工作,护照被收走、被要求支付高额赎金才能返台,受骗者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若不从或业绩不好会被殴打、体罚、关进小黑屋等,甚至被转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