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悉尼女警察艾米·斯科特在商场与杀害六人的持刀歹徒对峙,开枪将其击毙,被当地民众誉为英雌。
该持刀男子在公共场合随机杀人,造成六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九个月大的婴儿,另外有九人受伤。
有人注意到,女警官艾米给现场受伤人员做心肺复苏,包括上一秒还试图持械反击、结果被她开枪击倒的歹徒。
执法有速度、有温度,艾米·斯科特瞬间成为人性化执法的警界代表。
警察先开枪击倒罪犯、再给对方做心肺复苏,这一做法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不罕见。
检察官塞斯·迪特里表示,“在我见过的每一个涉及警察使用武力的视频中,一旦现场安全,警察就会提供心肺复苏等援助,直到医务人员救援为止。”
可以说,这是国外警察的常规操作,也成为很多网友脑内挥之不去的谜团。
为什么警察出于杀人意图向某个人开了多枪后还要对其进行心肺复苏?
为什么警察经常开枪射击罪犯,只是为了疯狂地实施急救来拯救他们?
Quora论坛上不乏有人猜测,这种让人死去活来的流程纯属公关行为。
网友@斯科特·菲尔普斯 给出的原因是,“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能随处拍视频并上传到网上,从而引发广泛传播以及舆情风险。”
“对那些胸口被打成筛子的罪犯来说,做心肺复苏不太可能有起死回生的效果,甚至可以让人死得更快。”
“但对于观众而言,这一视频切片看起来很好、很人性。”
为什么警察多次向嫌疑人开枪,然后在明知嫌疑人已完全死亡的情况下进行急救?
洛杉矶警察局的随身摄像头显示,警察使用心肺复苏术帮助持枪嫌疑人
事实上,当警察不得不开枪射击某人时,其目的并不是要杀死对方,而是为了消除直接的致命威胁。
除非是掠夺型恐怖袭击,战术会有所不同。
如果可以通过非致命手段消除威胁,警察通常会尝试。
但有时射杀嫌疑人是让对方停止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唯一方法。
至于部分网友说的,警察经常对着嫌犯的胸腹部连开数枪,可能明知对方已经被自己送去见上帝了,再跑去进行一番急救,他们将其归类为形式主义。
一位退休的警察局长解释,“美国警察接受的训练是双击,即向武装嫌疑人的胸部中心部位射击两次。”
按理来说,警察只需将对方击倒在地,使其无法还击或继续伤害他人即可。
只可惜一些警察的枪法水平有限,采用以量取胜的弹海战术、再去按流程去做心肺复苏,难免造成外界的误解。
33名警察开了600枪阻止斯托克顿银行抢劫犯
“尽管肇事者中枪倒下,他们仍然是一个威胁,直到他们被解除武装并且戴上手铐之前,警察不会提供急救。”密歇根州退休副警长里奇·拉贝补充道。
“一旦威胁消除,警察作为第一响应者,有责任向所有在押或非在押的受伤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这也是警察工作的一部分,即保护和服务。
“警官使用致命武力对抗致命威胁,然后又试图挽救那个人的生命。听起来很讽刺,但事实确实如此。”英国授权佩枪警察阿迪·希尔说道,“否则,这将被归类为额外的司法杀戮。”
也有人好奇,警察做心肺复苏时会不会嘴对嘴进行人工呼吸。
答案是不会,因为存在感染风险。
想想看,前一秒枪战随时可能杀死对方、或者被对方干掉,后一秒嘴对嘴0距离接触,未免过于刺激。
根据美国心脏协会向非专业急救人员传授的方法,警官可以只动手进行胸部按压、不碰嘴唇,直到专业的救护人员抵达现场。
不过也有警察使用面部保护装置进行急救,即带有塑料片和单向阀的小袋。
关于警察在开枪射倒嫌疑人后、究竟要不要给对方做心肺复苏,在很多地方没有明文规定,具体取决于不同警察机构或州之间的区别。
来自科罗拉多州的警官艾萨克·金透露,“我所在的地区和部门政策都没有要求,但我们大多数人实际上都会提供援助。”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仅讨论警察有正当理由使用致命武力的情况,却没有规定警察向被枪杀或受伤的人提供援助的法律义务。
纽约布鲁克林同样没有法律要求警察做心肺复苏——无论是面对被警察枪击的嫌犯、还是向警察求助的普通民众。
也就是说这不违法,但不影响警察做不到心肺复苏而面临部门指控。
警官阿方索·门德斯因此被停职30天。
他未能对一名哮喘发作的小女孩进行心肺复苏,女孩送医院后被宣布死亡。
“这位警官看着我的女儿在他面前摔倒在地,没有任何动作,他只是看着我的妻子傻笑,告诉她‘我不会心肺复苏’。”女孩父亲在采访中心痛地表示。
英国警察在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树上比美利坚爬得更高。
英国所有授权枪械官员接受过一系列急救培训,包括处理弹道创伤、除颤、心肺复苏和氧气治疗等。
在英国,警察不仅携带军用敷料,用于堵塞枪伤并减缓流血;如有必要,还可以帮你插个管,以保持呼吸道畅通。
这一技能让我感到实用又五味杂陈,正好我刚经历完调休,坐在办公桌前有点呼吸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