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用户起诉苹果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一审有了结果。据南方都市报消息,5月29日,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苹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原告诉请。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将本案的相关市场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区域iOS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基于iOS系统的封闭性,法院认为苹果公司在该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据了解,中国目前是全球范围内苹果公司对于App内交易抽成费率最高的国家,抽成费率为30%。近年来,苹果公司已在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多地遭政府起诉或调查,欧盟地区“苹果税”从今年3月开始大幅下降。
原告方指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的“苹果税”,且不开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载渠道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增加了中国企业的运营成本,损害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全球竞争力。该案为一审判决,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接下来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据红星新闻,2021年2月,苹果用户金女士起诉了苹果公司(Apple Inc)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上海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案由为垄断纠纷。
原告金女士认为,作为苹果手机数亿用户之一,其在苹果手机应用商店App Store购买应用产品时发现,其只能选择Apple Pay这唯一支付方式来支付,而无法选择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国内最常用的移动支付方式来支付。
金女士同时发现,苹果开发者声明显示苹果向App应用开发者收取30%佣金,即“苹果税”,故相同的应用产品,消费者在App Store的购买价高于安卓应用商店的购买价。金女士提交的证据包括爱奇艺、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懂球帝等APP会员服务售价。
金女士认为,苹果公司是App Store的实际经营者,苹果上海公司是苹果手机在中国的销售商,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共同运营苹果手机在中国的业务。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通过软硬件一体化的策略,使得消费者购买苹果手机后只能选择苹果公司提供的手机操作系统和应用商店。“作为普通消费者,因为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的搭售行为和不公平高价行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被剥夺了。”
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诉状称,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在该市场显然具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搭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行为,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国市场谋取了巨额利润,故诉至法院。
基于此,原告方要求苹果公司和苹果上海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应用内购买”(IAP)收取交易金额的30%佣金的不公平高价行为;停止要求“应用内购买”只能选择ApplePay进行支付的强制搭售行为;停止限定交易、拒绝交易的行为。
苹果公司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于2022年10月20日上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