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大利亚国会参议院一项长期调查,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ASIC)过于庞大,无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应该分为两个独立的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是公司和金融服务的监管机构。参议院经济委员会(Senate Economics Committee)对其进行20个月的调查后发现,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未能起诉违法者,并且对大多数涉嫌不当行为的报告都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
调查还发现,当证券与投资委员会设法采取执法行动时,其施加的民事处罚“往往与违法行为的规模不符”,而且很少实施刑事制裁。
报告建议进行彻底改革,使该监管机构成为更严厉的执法者,对公众负责。
报告建议: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应建立一个可搜索的公共登记册,记录其收到的涉嫌不当行为报告所产生的民事或刑事结果(并记录监管机构如何处理这些报告),类似于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所采取的方法修改《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中的举报人保护条款,并应向举报人提供大量经济激励,鼓励他们提供有关公司不当行为的信息。
报告还提议将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分为公司监管和金融行为监管两个机构,分拆后将使澳大利亚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保持一致新机构应采用更精简的管理结构(来源:ABC澳广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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