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法官王佳佳在自家小区被原告割颈身亡。
看到司法战线上的尖兵如此殒命,媒体泣诉:“那个如春风般的女法官走了。”
半个月后,网友仍在为这场悲剧激辩。
随着各路大V扒出更多信息,公众对这位女法官的态度也从缅怀转为质疑。
今天,我们就梳理一下这事引发的争议,讨论一下它们是否站得住脚。
1 “压榨误工费”?
案情通报,相信大家都看了。
行凶者党某某今年50岁,今年四月骑电动车外出时,被小货车撞伤。他希望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赔偿18832.93 元。
这个数字和保险公司做的方案有差距,双方一直谈不拢。
于是,他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三个月后,这起案件由王佳佳开庭审理。
王法官发现,原告自称住院29天,其实只住了14天,医生后来开了1盒口服止痛胶囊、3盒外用消痛贴膏就让他回家了。
所以,酌情按15天给他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
加上他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判令保险公司赔他9384.89元。
这个结果让老汉心生不满,进而决定和她同归于尽。……
通报公布不久,就有人吐槽判决不公。
他们认为,老汉即便出院,也不代表他可以马上工作。
误工费不该只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有“知情人士”添油加醋,说保险公司开的赔偿方案都有12000,王法官愣是帮他们省了3000。
当然,这个说法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很可能是谣言。
还有人发现,王法官在好多案子里都不支持被害人休养期间拿误工费。
批判她不食人间烟火,只懂压榨劳工。
“某个脑出血患者被车撞了,造成九级伤残,医嘱限劳一年。对于他限劳期间的误工费,王佳佳就没有支持。
还有一个人跟别人打架,被对方打断了三根肋骨,住院57天,出院后休养了三个月。王佳佳也没给他算那三个月的误工费。”
这些批评靠谱吗?
根据相关规定,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这次的案子,我们看不到党某某的医嘱和卷宗,无法妄加评论。
可批评者举出的那两个例子却可以从判决书中发现端倪。
第一位当事人,事故发生前正在家休息,压根没工作,也就不存在“误工费”。
第二位当事人,出院时医嘱就写了四个字:“不适随诊”。
根本没提他需要休养。
他之所以休息三个月,是因为觉得“头部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肋骨部位时不时有阵痛”。
这种抽象的感觉确实很难作为休养误工的依据。
而且他既拿不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也给不出六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自己给自己定了个工资标准,算了笔误工费。
那王法官肯定没法支持他的诉求了。
从专业主义的角度看,王法官对无证据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并没有问题。
可如果兼顾社会现实,你就会发现一个很尴尬的事情——
许多灵活就业者如果遭遇事故,导致伤残,休养期间基本只能躺平在家吃老本,因为他们根本开不出误工证明。
没有证明,法官就很难支持他们申请休养期误工费的诉求。
这种情况不是王法官造成的。
也不是她一个人能解决的。
2 “草率断案”?
通报还提到,王法官相当勤勉,去年审结了428件案件,今年也已经审结了271个案件。
可网友却从中读出了不一样的东西。
他们怀疑,王法官平均每天就要结1-2个案子,在这高到夸张的效率背后,会不会存在草率断案的情况?
还有,凶案发生在六点多。
“勤勉的王法官那天是早退回家了吗?”
实际上,司法资源紧张,一个法官每年要断好多案子是基层常态。
随手搜搜都能找到不少报道: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九堡法庭”,每年要收到5000多件案子,可法官却只有8位。
浙江仙居,一线法官2023年人均结案333.12件。 还有江苏,全省法官人均结案306.2件。
因此,根据“结案量大”反推“法官断案草率”,逻辑上讲不通。
至于王法官有没有早退。
我查了一下,郾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的工作时间是朝九晚六。
不知道法官的上班时间是朝九晚五,还是朝九晚六。
可能她当天只是没加班吧。
3 “生活作风太小资”?
王法官罹难后,一篇缅怀文章追忆了她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其中写道:“花茶、艾灸锤、护手霜、润唇膏、绿植……走进王佳佳的办公室,桌子上摆着的生活小物,提醒我们这是一个在用心生活的人。”
“在好友张华的眼中,王佳佳是一个灵魂超级有趣的人。热爱生活、兴趣广泛,户外运动、手工、戏曲、动漫、历史、书法……‘她好像没有知识盲区,不管哪方面,或多或少都懂一点。”
这些描述又让网友们不爽了。
他们觉得王法官的爱好太多了,多到花里胡哨影响工作。
这种小资情调让她不懂民间疾苦。
更不懂“百万漕工衣食所系”的道理。
不过,质疑者好像没把全文读完。
文章后面明确讲了,这些爱好只是王佳佳调节工作压力的方式。
她并没有在办公室里发扬爱好,追求雅趣。
据同事回忆,“用艾灸锤捶几下肩颈,眺望一下窗外”就是她在工作时难得的放松。
(王佳佳的工作日历)
我觉得,广泛的兴趣爱好恐怕不应该成为逝者的黑点。
毕竟,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会有爱好,就会对美好生活充满向往。
汽修厂的李师傅还喜欢看高端姐卖成功男士专属西裤呢。
当然,基层工作人员如何把个人生活中的小爱更好地转化成对社会、对弱者的大爱,又是另一个大哉问了。
4 “和保险公司利益输送”?
质疑完王佳佳的生活习惯,网友们又开始怀疑她和保险公司存在利益输送。
论据是,她所在的法院与保司签过合作协议。
可细想想,双方要真有内幕交易,完全可以放到台面下悄悄进行。
为啥大张旗鼓地写通稿告诉你呢?
新闻报道告诉我们,这种合作各地都有,且早在2018年就有先例,初衷是为了提升司法效率。
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计算公式算出来应该赔10万,当事人想要20万,法院调了12万。
12万这个数字,保司未必能批。法院和它搞个合作,就便于双方充分沟通,免得保司找理由拖延打款。
还有,一旦被告恶意规避执行,就是不给原告赔钱,法院也可以用投在保司里的司法救助资金,优先救助原告。
王法官的事迹里,同样提到:“她发现,经常有保险公司为了延迟支付理赔款,采取上诉的方法来拖延时间。如何减轻原告的二审诉累,加快理赔进度,成了王佳佳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次机会,王佳佳听说保险协会要开个会议,参会的保险公司很多,就主动去参加,借机会跟各家保险公司充分沟通,答疑解惑。”
那次会议之后,他们法院类似案件的和解率大幅提高,当事人也能快速拿到赔偿金。
如果“法院+保司”的模式能实现共赢,确实很好。
可面对舆情,也有专业人士觉得,公众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双方可以合作,但合作的范围多大、边界在哪里,监管方需要有个清楚的界定。”
透过王佳佳案,大家好像又发现了一个亟待填补的漏洞。
5
事情发展到今天,一千个观众眼中,有一千种真相。
但不管怎么说,用暴力犯罪的手法泄愤,终归不可取。
党某某即便再穷再苦,还是可以通过司法援助,为自己维权。
可他偏偏选择放下法律,拿起武器。这种极端行为不配得到任何怜悯与共情。
也许法律可以更有温度,但这绝对不是施暴的理由。
而这起悲剧如果真能推动基层司法实践查漏补缺、优化一点,或许也能为逝去的王法官提供些许告慰。
90年代末,法学家苏力评《秋菊打官司》的时候,说过一段话:“任何法律和政令的贯彻,如果没有习惯的支持,就必然需要使用更大的国家强制力。而且即使如此,也未必能够贯彻下去。
例如,如果美国人不具有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所分析的那种对司法程序的高度尊重的习惯,辛普森的判决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后果?
由此,我们再回来理解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就可以理解其复杂性了。”
不知道如今法学界流行什么理论。
看着大家为王法官的故事吵成一团,我总觉得苏力的分析还是很有现实价值。
法条很重要,让公众理解并认同法条,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