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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受贿超2.25亿元,西藏原副主席姜杰一审被判死缓(图) [打印本页]

作者: 红星新闻    时间: 2024-10-13 08:30
标题: 受贿超2.25亿元,西藏原副主席姜杰一审被判死缓(图)
img[src="https://web.popo8.com/202410/12/2/ab24d35e24type_jpeg_size_1000_150_end.jpg"] { height: 200px;width:300px;}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10月12日消息,当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姜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姜杰16岁便进入山东大学历史专业学习,毕业后曾当过6年记者,此后长期在山东任职,2013年后前往西藏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直至去年7月在任上落马。


姜杰一审被判死缓 图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据央视新闻消息,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姜杰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65年出生的姜杰为山东胶州人,1981年9月,16岁的姜杰进入山东大学历史专业学习。1985年7月从山东大学毕业后,姜杰进入青岛日报社做了6年记者。1991年,姜杰任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秘书,1993年9月成为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副处级秘书。 1994年12月起,姜杰先后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会山东省青岛市贸促分会欧美投资事务处处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山东省青岛市分会副会长,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期间,姜杰通过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5年12月,他跻身青岛市委常委。 2011年1月起,姜杰先后担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等职;2011年12月,姜杰任东营市委书记。 2013年6月,姜杰来到西藏任职,先后担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2022年1月,姜杰担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去年7月,姜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任上落马。今年1月,姜杰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提到,姜杰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污染当地政治生态;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作风败坏;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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