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严惩人贩子,不仅关乎个体权益,也关乎世道人心,关乎法治尊严
25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再次当庭表示上诉。
果然还是死刑判决,这一点都不让人感到意外。这已经是余华英第二次被宣判死刑。去年9月18日,她已经被判过一次死刑了。但在她当庭表示上诉后,在二审中发现还有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故而被发回重审。
法院认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依法判处其死刑,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虽然上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但死刑判决是其罪有应得,余华英对此理应心知肚明。
根据报道,2022年,贵阳警方根据被拐卖人杨妞花提供的线索,将人贩子余华英再次抓获。余华英曾化名张芸,在2004年因拐卖2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余华英再次落网后供述了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作案8起、拐卖11名儿童的犯罪事实。值得一提的是,从侦查到一审宣判,被拐卖儿童一直都是11人,为何在她上诉后,二审期间又发现6人?有没有一种可能,此6人系余华英为苟延残喘主动供述的,为的是拖延时间续命?
此前曾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此再次被抓供述拐卖11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时,她可能还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判死刑,而得知被判死刑后,余华英再次供述6人,试图以此续命,这种可能性并非没有。当然,也有可能是办案机关通过其他途径主动发现了漏罪,只不过客观上起到了让罪犯续命的效果。
程序、真相,和死刑判决一样重要。余华英又当庭表示上诉了,之后会不会还有其他花招,我们不得而知。即便对供述漏罪续命的做法感到厌恶,我们也必须尊重法律程序。但这至少说明,余华英从来没有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不仅让被拐卖儿童错失了更早回归家庭与亲人相认团聚的机会,更凸显了余华英主观恶性之大,死刑判决之死有余辜。
严惩人贩子,不仅关乎个体权益,也关乎世道人心,关乎法治尊严。人贩子为了谋一己之财,剥夺了受害儿童的整个人生,改写了受害家庭的整个命运。对罪大恶极的人贩子依法判处死刑,就是要让人贩子们看到拐卖人口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让他们肮脏罪恶的双手不敢再随便乱伸。
天下无拐是公众期待,为此既要通过死刑判决严惩人贩子,也要更多像杨妞花一样的人勇敢站出来。杨妞花在多年寻亲过程中,通过社交媒体和警方调查,逐渐发现了人贩子余华英的线索。她不仅找到了自己的亲生家庭,还亲手将余华英送上法庭。就像她说的,这不是她一个人的复仇,而是一个社会公共事件,是所有被拐家庭的复仇。将人贩子送上法庭,需要更多相关人士站出来积极推动。
余华英案,无疑是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标杆案件。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留给人贩子的时间不多了,余华英终将自食恶果,其他躲在阴暗处的人贩子,除了赶紧自首,并通过让被拐儿童早日回家减少自身罪恶之外,亦别无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