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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傍晚,黑龙江伊春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警车将一名六岁女童撞飞数米,致其全身多处骨折,脑出血进ICU抢救。
11月4日,女童父亲王先生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女儿目前在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救治,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大部分时间仍处于昏睡状态。
他表示,出事故的路段为限速40千米/小时的双向单车道小路,事发位置在一处T型路口附近。他告诉记者,交警曾让肇事民警进行酒精测试,已排除酒驾。但家属认为,通过路边监控来看,肇事警车可能存在超速情况。
王先生称,肇事司机系民警崔某某,事发时崔某某独自驾驶警车,车内无其他人员。崔某某自称正在执行公务,但没穿带警号的警服,其解释为“警号没下来”。
“我家经济状况不是太好,给肇事民警打过电话,想让他先拿点钱给孩子看病,他说他是出公务,让我直接联系伊春公安局。”王先生告诉记者,因工作繁忙,他雇了一辆面包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事发当天,面包车将孩子送到家对面,孩子过马路时发生意外。
监控显示,10月30日17时47分许,女童从一辆白色面包车下车,从人行道内侧绕至车头,经过马路侧跑至车尾,面包车司机探头寻找女童,女童躲在车尾,疑似与司机玩躲猫猫。随后跑向马路对面,女童被对向疾驰而来的警车撞飞。随后肇事民警下车查看情况,面包车司机找来孩子家长,几分钟后女童家属将孩子抱上警车,前往医院。
“小孩是连走带跳的,但车肯定超速,我不信要是开30千米/小时能把孩子撞成这样。”王先生说。
截至目前,当地交警部门暂未对该事故做出认定。
11月4日上午,大河报《看见》记者通过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电话,分别联系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指挥中心、信访处、警务督查以及机关党委,电话均无人接听。伊春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称,核实后向记者回复,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另据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交警部门回应称,事故责任正在认定,保险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相关救助基金已走完流程,将尽快划拨。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民警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他人受伤,民警所在的公安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付建表示,一般情况下,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且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是,这里强调的是“确保安全”的前提,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超速或违章,应当保证公共安全。如果因超速或违章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警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享有上述特权,如有超速或其他违章行为,将按照普通车辆的标准进行处罚。
付建认为,如果最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警车有责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民警所属单位内部可能会依据行政纪律管理规定对肇事民警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