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江苏南通33岁女子在精神疾病发病期间,向山西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捐款42.7万,家人提供司法鉴定报告和病历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要求全额退还捐款遇阻一事。
黄女士仅4月18日一天即捐款6笔,单笔捐款数额最大的6万
11月18日,女子父亲黄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谢,他们已经收到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退还的全部捐款。
“他们基金会今天已经全部退给我了,我也写了感谢信,感谢你们媒体的关注!”
黄先生在感谢信里表示,2020年,女儿辞职在家后不幸抑郁,患精神分裂症。4年多来,家里一直求医问药。由于女儿认知和行为能力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今年4月份才擅自向贵会捐赠427721元。
“我们感觉天都塌了!我们经过考虑,决定去给孩子做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才联系贵会协商退款事宜。现今我们已收到全部退款,为此我们感到十分高兴。你们没有辜负社会对你们的信任,更没有辜负捐赠者对你们的信任。对此,我们对贵会的办会精神、人道主义关怀表示由衷的感谢。”
11月18日,黄先生和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已签署互谅互让协议。记者看到,这份民事和解协议显示,基金会同意向监护人退还全部捐赠款427721元,监护人收到款项后同意在相关媒体发表声明,向社会公众告知已全部退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