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北京互联网法院2月10日发布公告显示,张纪中前妻樊馨蔓起诉张纪中现任妻子杜星霖及张纪中本人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杜星霖发布的言论,构成对原告的侮辱和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张纪中也应当就此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被告杜星霖、张纪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使用抖音账号发布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不得少于7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合计1.5万元。
张纪中夫妇(图源:张纪中微博)
然而,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杜星、张纪中履行赔付义务后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被法院强制执行支付公告费并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结果。
这也已经不是张纪中第一次被前妻申请强制执行了。此前,张纪中在网络公开发布与樊馨蔓的《离婚协议》,将樊馨蔓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子女抚养情况、财产及分割情况以及其离婚协议的隐私信息非法公之于众,樊馨蔓就曾将他告上了法庭。法院认定其侵犯他人隐私权,判决其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及赔偿相关费用,据天眼查案件流程信息显示,张纪中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2024年8月4日,张纪中曾发文回应,称自己在法院判决后就主动履行了2万5千元款项;至于对方要求道歉,自己没有接受,最终法院选择在一家纸媒上公布案件判决结果以代表本人执行道歉要求。
![](data/attachment/forum/202502/13/img_cdn_138_99431739399407.jpg)
可以看出,张纪中及其妻子次次被告,次次被认定侵权,可以赔钱,但绝不道歉,毕竟财产可以强制执行,但是道歉却不能“按头”道歉。
在涉及名誉权、隐私权的名誉纠纷中,法院判决道歉的意义远不止于表面的“说声对不起”。道歉是对受害者精神伤害的一种抚慰,更是对加害者行为的一种谴责和纠正。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道歉不仅是法律判决的一部分,更体现了法律对人格尊严的保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张纪中坚持不执行或是选择性执行法院判决,暴露出其内心深处对法律判决的抵触,对于法律价值的否定。一方面,作为全国知名的导演,公开道歉则意味着承认错误,可能会影响其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这种心态并不罕见,有些人就是把面子看得比法律重要,私下里赔钱可以,但要公开道歉就是张不开嘴;另一方面,张纪中夫妇与其前任妻子的各种纠纷旷日持久,纷繁复杂,彼此结怨颇深,法律判决评判了是非,却未能化解矛盾,导致其心存不满,故意不履行判决,以表明自己的态度。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本质上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消解,对法律权威的挑战。执行判决就是要完全彻底地执行,而不是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张纪中在法律面前如此行为,不仅无助于解决纠纷,反而加剧矛盾激化,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这种态度如果得不到纠正,将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对拒不执行道歉判决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更为有力的执行措施。目前,法院通过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和媒体上刊登判决书的方式来替代执行道歉,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尊严,但效果还是有限。可以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与相关网络平台协调,如被执行人坚持不道歉,就对其账号进行标注或限制;也可以增加道歉声明的刊登频率、扩大刊登范围等,确保道歉的实际效果,当然相关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同时,还可以考虑将拒不执行道歉判决的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行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制裁措施,增强司法执行的威慑力,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张纪中作为一位公众人物,更应以身作则,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用理性和宽容的态度解决纠纷。如果一直“死犟”着与法律对抗,不但维护不了面子和声誉,反而会让自身形象大打折扣。希望他能够吸取教训,妥善解决自己的婚姻家庭纠纷,不要再因为这些私事占用宝贵的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