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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大家,我从大家的讨论中学到了很多东西!
我是一个毕业于1997的老IT了,现在准备移民澳洲,但是我的在2002年之前的三家工作单位都不存在了,一个单位连一个同事都联系不上了,有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
我有两个问题始终很困惑,希望哪位大侠帮忙澄清一下。
1. 在1.2 Where past education providers and/or employers no longer exist and you need this information for your application, you may submit a personal statement on a properly signed and witnessed Statutory Declaration. 我的理解是在Statutory Declaration的模板上写自己的Statement,不知是否准确?
2. 关于这个Statutory Declaration, 那个模板上面列举的人是不是澳大利亚的人。否则一个的中国的Nurse也可以就有点搞笑了。我准备找在大学当老师的同学,不知是否有效? 如果有更好的建议和经验,不甚感激。
3. 在1.2下面还提到,“ you must also provide some form of corroborative information from a third party for the claims”,不知道能够是什么?我现在只能想到工作经历公证了。不知以前同事或是上级的Reference Letter 有没有用? 有一个公司我根本找不到任何以前的同事,难道要找人冒充不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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