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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江苏南通城管协管员吴某,将老人张某拎起来并摔在地面,引发网友强烈关注。暴力执法的城管协管员吴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的处罚,张某因受伤住院治疗。(极目新闻连续报道)
9月16日,老人张某的儿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对方已转来了医药费,希望此事能告一段落。
专家认为,城管协管员拎摔老人的行为,于法于情不容。从道德层面看,这种行为相当恶劣;从法律角度,这属于执法犯法的行为,应当进行追责。
打人一方已转来医药费
9月16日,张某的儿子马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15日一大早,他接到了朋友的电话,称他72岁高龄的母亲被城管打了。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平时很少发微信朋友圈的马某,于15日上午更新了朋友圈。马某发布的朋友圈显示,他的母亲躺在地上,多位市民进行围观。马某在朋友圈评论区告诉好友:“城管打了我妈。”
马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母亲因此受伤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不过伤情并不严重。事情发生后,对方已经转过来了医药费。事情已经发生了,他希望大事化小。
事发地附近一市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张某很少出来摆摊,她卖的都是自家种的菜。
9月16日凌晨1时,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违法行为人吴某(男,小海街道城管协管员)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对被侵害人张某(女)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吴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警情通报(图片来源: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9月16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报:9月15日,开发区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吴某,在管理流动摊点过程中行为粗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情况通报(图片来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事情发生后,当事人被迅速送往医院全面检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及街道领导赴医院看望慰问并致歉。管委会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当晚,公安机关已对吴某依法处置。区监察工委已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执法犯法的行为应当追责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城管协管员是一线执法人员,管理摊贩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城管协管员拎摔老人的行为属于暴力执法,于法于情都不容。从道德层面看,这种行为相当恶劣,引起了网友们强烈关注与谴责;从法律角度,这属于执法犯法的行为,应当进行追责。
竹立家建议,路边摆摊经营可以满足市民的需求,不少摊贩属于低收入人群,通过摆摊来获取收入。城市管理者应当细致思考,拓宽群众就业渠道,这些需要用精细、文明的方式管理城市秩序。
竹立家认为,城管协管员等一线执法人员的态度,直接决定着群众对管理者的印象,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准和道德水平,做到人性执法,清理为人民服务态度不端正的执法人员。
武汉大学城市安全与社会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尚重生教授认为,南通城管协管员的行为非常恶劣,这是对生命的漠视不尊重。
尚重生称,摊贩也是为了生活才在路边摆摊,属于较低收入人群,城市管理应该更有温度,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场地,减免相关费用,让城市的生活充满温暖。尚重生建议,应该招聘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到一线执法队伍中,加强对他们的管理,让他们遵守法律、敬畏生命。
延伸阅读
南通被城管暴力执法老人家属发声:老人情况稳定,已原谅涉事人员
新京报讯(记者 徐杨)9月15日,江苏南通一城管拎起摆摊老人将其摔在地上引发关注。16日晚,受伤老人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老人目前住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情况稳定,老人没有骨折,只是头上碰了一个包,进行CT检查后没有发现出血点,并非网传的“老人已进入ICU”。
事发现场,涉事城管人员将摆摊老人摔在地上。来源:视频截图
余女士是摆摊老人的儿媳妇。余女士表示,事发当日,当地政府、社区、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连夜对事件进行了处理,对老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慰问,并进行了司法鉴定。相关部门及涉事城管人员承诺,将承担老人的治疗费以及家属的误工费等费用,还会为老人请护理工。但目前,老人由女儿照顾,暂不需要护理工,因此家属没有接受护理工。
余女士说,涉事城管人员只有二十多岁,事发后,他的家属特意赶来道歉。同时,医院专门为老人召集了专家会诊。经过检查,老人身体没有大碍。
老人家属表示,他们已经原谅了涉事城管人员。“每个人都有冲动的时候,他已经得到相应的惩罚了。我们家庭也需要安稳地过日子,现在发展到这样也不是我们想要的。”
余女士还提到,老人家中家境尚可,原本不需要摆摊卖菜维生。“她种着不到一亩地,平时自家吃,因为种的毛豆吃不完,老人不舍得浪费,就出去摆摊,为家里挣一些补贴。”
新京报此前报道,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海街道海川路上,一名老人在摆摊时,被城管人员掰断杆秤,随后遭受了拎、摔等暴力行为。
16日凌晨,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通报称,违法行为人吴某(男,小海街道城管协管员)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对被侵害人张某(女)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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