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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超40只宠物狗被毒死 官方确认通报 征集线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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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7 19:3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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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已确认超40只宠物狗疑似中毒死亡#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据报道,11月16日晚, 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期,该协会陆续收到广州地区多起宠物狗疑似中毒的报告,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全面了解事件情况,保护广大宠物的健康安全,协会已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经初步统计,目前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事件主要集中在11月8日前后。受影响地区包括广州市多个区,除花都区和从化区以外,其他各区都有相关病例,其中白云区、海珠区和番禺区报告的病例数量较多。 该协会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并与律师团队合作,进行信息的收集确认;并已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共同推动案件的侦破。该协会同时呼吁公众提供线索:协会呼吁广大市民,若掌握任何有关此事件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协会反映。 协会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


据媒体此前报道,近日有多位网友发文称,在广州市荔湾区一处草地遛狗后,数只宠物狗中毒死亡。11月11日下午,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记者,他们得知此事后,派人到事发广场的草地中发现疑似有毒的食物,并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和消杀,之后未发生宠物狗中毒事件。 事发地附近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事情发生于11月8日晚,事发地是一处开放式广场,附近有一所幼儿园,平日不少居民带孩子到广场上玩耍。“几只宠物狗吃到了草地中带毒的食物,有四只宠物狗死亡,还有几只送去医院抢救,如果是孩子捡到这些东西吃了,后果不敢想。”该居民说。 有网友表示,中毒的宠物狗陆续出现呕吐、口吐白沫、抽搐、大小便失禁等症状,从出现症状到死亡前后不足20分钟。 其中一只中毒宠物狗的主人告诉记者,8日晚,多位宠物狗的主人到这一广场遛狗,9日凌晨,三只宠物狗相继死亡,9日早上第四只宠物狗也死亡。“医生说狗中毒了,还给狗做了透析,上了呼吸机,有两只宠物狗被抢救成功。”该宠物狗的主人表示,他们已向当地警方报警。 长期关注动物权益保护的律师韩毅告诉记者,投放对人体非剧毒物质,如果致宠物中毒住院或死亡, 投毒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韩毅解释,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各地规定不一,发达地区一般为十万元,其他地区一般为五万元。 在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孙志强看来,投毒杀犬在实践中不仅会产生相应的民事纠纷,也可能因为事件严重程度而涉及刑事法律责任,具体的责任分析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同时要审查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已有人因毒犬被判刑。2021年1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小区居民沙某、王某因不满小区业主在遛宠物犬过程中放任犬只在小区草坪上肆意拉尿,向小区草坪等公共区域投放涂抹鼠药的食物毒杀犬只,导致11条犬只中毒死亡。 不久,沙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2022年6月,法院以沙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以王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对于养犬人而言,自己的狗被人毒死,损失怎么办?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莉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被刑事追责的“毒狗”行为人,如果未就赔偿与受害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刑事附带民事,受害人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如果侵权人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并不能就赔偿与犬主方达成一致,则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就宠物价值、宠物的救治和安葬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特定情况下可主张)等方面进行赔偿。 广东40多只宠物狗疑似中毒死亡,律师:投毒者或需承担刑责 连日来,社交平台上陆续有广州网友发帖称,自己养的狗被投毒遇害,引起外界关注。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发布通报称,经初步统计,目前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疑似中毒死亡,事件主要集中在11月8日前后。受影响地区包括广州市多个区,除花都区和从化区以外,其他各区都有相关病例,其中白云区、海珠区和番禺区报告的病例数量较多。 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近期的狗疑似中毒事件分布范围广、涉及场所多,非常反常,不排除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作案。目前,大量狗主已经报警,该协会也向警方反馈了情况,其中一个案件警方已经行政立案。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只是广州,佛山、东莞、珠海等周边城市近期均发生了狗中毒事件。草地等公共场所若遭人投毒,不仅是危害宠物,对环境、对人的生命安全也带来威胁,危害公共安全,理应遭到严惩。这次发布通报,也是希望能提醒公众,引起外界重视。 针对公共场所对宠物投毒的行为,有律师认为,宠物属于他人财物,投毒人投毒侵害了他人财物,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投毒人的此类行为,可能还面临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广州多地发生狗疑似中毒死亡事件 最早引起外界关注的疑似毒狗事件,发生广州市荔湾区周门石桂里广场草地。 其中一位狗主发帖称,11月8日,自己上午牵狗去广州市荔湾区周门石桂里广场草地玩,回来后就发现狗开始呕吐,呕出了草和狗粮。刚开始以为吃了草消化不了,没想到狗一直在呕吐,呕吐了三四次后就开始吐白沫,觉得不对劲后就送往宠物医院就医。送到宠物医院时,狗的精神状态还好,医生刚开始以为是肠胃炎,但之后狗就开始亢奋、失禁,就知道是中毒了,要透析。遗憾的是,狗还是没抢救过来。 狗主们通过交流发现,11月8日多只在上述草地玩过的狗中毒死亡。


事发草坪附近是居民的休憩空间 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 图 据多位网友介绍,周门石桂里广场草地疑似被人投毒,已知有4只狗、1只猫死亡。该草地的旁边有一家幼儿园,若草地遭人投毒,对小朋友也有潜在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该事件,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此前回复媒体称,11月9日晚,他们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事发地是石桂里广场的草地,附近有一所幼儿园。在广场的草地中,他们发现了几处地方有疑似带毒的食物,有人在现场还张贴了“草地有毒物”的警示语。“我们当晚就派人清理了现场,第二天还让环卫工用高压水枪冲洗现场,做了消杀处理,这两天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巡逻,没有再出现宠物中毒的情况。” 澎湃新闻留意到,随着该事件在网络传播,不少网友也反映称,广州其他地区也发生了狗疑似中毒死亡事件,引起外界关注。 省宠物行业协会:已确认超40只狗疑似中毒死亡 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近期广州地区宠物中毒事件的情况通报》称,近期,该协会陆续收到广州地区多起宠物狗疑似中毒的报告,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全面了解事件情况,保护广大宠物的健康安全,协会已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经初步统计,目前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事件主要集中在11月8日前后。受影响地区包括广州市多个区,除花都区和从化区以外,其他各区都有相关病例,其中白云区、海珠区和番禺区报告的病例数量较多。 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在通报中表示,该协会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并与律师团队合作,进行信息的收集确认;已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共同推动案件的侦破; 呼吁广大市民,若掌握任何有关此事件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协会反映。 后面,该协会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同时,协会也将加强与政府部门、宠物医疗机构、宠物用品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宠物行业的健康发展。 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正常情况下,城市会偶尔出现狗中毒事件,一般集中在某个小区等特定环境,可视为是单一的事件,但近期的事件比较反常,不合常理,在短时间内分布范围广、涉及场所多,不排除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作案。最近两天,还有狗中毒事件的发生。而且,该协会收集信息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狗中毒事件应该更多。 该工作人员表示,发生狗中毒后,若怀疑有人故意投毒,一般狗主会报警,该协会获知情况后也会向警方反馈情况。该协会的主管单位是广州市公安局,目前,已把收集到的狗中毒事件材料反馈给多个区的公安分局,其中一个案件警方已经行政立案。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只是广州,佛山、东莞、珠海等周边城市近期均发生了狗中毒事件,值得引起外界关注。 澎湃新闻注意到,网友整理的投毒地点显示,近期,广州荔湾、花都、天河、番禺、海珠、白云、南沙、越秀、增城等地,以及佛山、中山、惠州、深圳、肇庆、珠海等城市均发生了狗中毒事件。 律师:对宠物投毒或需承担刑责 事实上,养狗矛盾一直长期存在,对狗主来说,狗是其宠物,是备受宠爱的伴侣,但部分人群认为,一些养狗人士缺乏好的养狗习惯和法律观念,如不牵绳、不清理狗粪等现象对其造成了困扰。 在上述通报中,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倡议,广大宠物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犬证,按规定遛狗,清理犬只粪便;遛狗时应拴好犬绳,佩戴口罩,避免宠物随意捡食路边的食物或异物。尽量避免在人流密集或环境复杂的区域遛狗,如发现可疑物品或人员,应及时报警;若发现宠物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送往宠物医院进行诊治。 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表示,如发现宠物中毒,应立即将宠物送往宠物医院救治,并保留就诊记录、化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以及犬只遗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线索,协助警方调查;可联系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寻求帮助和支持。 该协会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草地等公共场所若遭人投毒,不仅是危害宠物,对环境、对人的生命安全也带来威胁,危害公共安全,理应遭到严惩。若遇到宠物中毒事件,可以向该协会反映情况,方便其收集信息。这次发布通报,也是希望能提醒公众,引起外界重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的法律责任,无外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层面,因为宠物狗属于他人财物,投毒人投毒侵害了他人财物,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据此,投毒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 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此,投毒人将面临治安处罚。 在刑事责任层面,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难免会投放有毒食物,将造成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误食而死亡,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人的伤害,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良善强调,如若投毒人针对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并非针对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投毒,而且宠物狗或其他动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此罪追究投毒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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