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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提40多万新车,被未成年点燃报废 家长赔不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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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菏泽一位网友在抖音平台称,春节期间,他刚买了不到一个月的新车,被一孩子玩火点燃,直接被烧成废品。“喝了顿小酒准备回家,一下来,(人群)都在围观,我说我车咋能招人稀罕?过去一看,剩了一地的残骸。”“提车一个月不到,看了场烟花。” 2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该网友邱先生。他表示,自己买的是比亚迪旗下的方程豹豹8,顶配总共花了40多万元。1月10日刚提的车,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成了一堆废品。邱先生向记者提供了1月8日支付购车定金的截图,以及车辆最终交易成功的信息页面。


▲邱先生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截图 他回忆,1月30日晚,他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外的路边,就上楼吃饭。等他下楼之后看见路边有一群围观的人,最后发现竟是自己的车着火了。“我到现场的时候已经烧完,火也被扑灭了,就只剩下一具车壳子。我车上所有的证件,包括行车证之类的也被烧得一干二净,什么都没有留下。”


▲路人拍下车辆燃烧时的画面 邱先生表示,他抵达现场时,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已经在车旁,正在寻找车主。“派出所经过调查,是一个10岁左右的小孩在我车周边点烟花,然后把垃圾桶给点着了,最后把我车给点燃。经过调查,警方最终没有立案。” 由于这起事故并不属于车辆自燃,有直接的第三方责任人,邱先生在和保险公司的沟通中被告知,无法获得理赔。“现在我正在和律师沟通,从公安部门调取相关的调查材料,进一步和保险公司交涉。”邱先生告诉红星新闻,2月8日下午,他已经和肇事方的父母见了面,对方承认此事是其孩子所做,但表示无力进行赔偿。邱先生正在考虑是否起诉。 “没有办法,我也只能自认倒霉,孩子父母跟我说他们去那个小区是将此前租赁房屋中的物品搬运回新房子,新房也是刚刚贷款买的。本来我还打算大年初三出去旅游,但是没有想到初二晚上就出了这档子事。”邱先生告诉记者,这起事故中车辆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主要是第三方引起的火灾。“这车我还挺喜欢的,所以又重新定了一辆。” 2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菏泽市双河派出所,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并没有到予以立案的程度。由于相关调查情况涉密,因此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行为人将车辆点燃,以其主观目的论罪名,若行为人故意点燃,则涉嫌放火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若行为人主观存在过失,则涉嫌失火罪。 不过,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4周岁以上,故意毁坏财物罪、失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6周岁以上,而涉事孩子年仅10岁,所以其不负刑责。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这意味着,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其违反了治安管理,也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监护人需承担管教责任。截至目前,警方不予立案于法有据。 赵良善指出,尽管因孩子年龄问题不负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涉事孩子的父母需向车主承担民事责任。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桢培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若无证据表明监护人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对车辆所有人邱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的购置成本、合理的折旧损失、因车辆损毁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 另外,因涉事未成年未满10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的玩火点燃车辆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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