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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将开庭 家属首次去遇害地(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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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备受关注的反串网红“罗大美”遇害一案将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大美”本名尚某锋,毕业于南阳一所戏剧学校,凭借“男扮女装”的歌舞和水袖表演,在南阳本地互联网小有名气。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被告人余某生与沙某姣、杨某曾多次商议抢劫、勒索尚某锋。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余某生在南阳市区的租住房内。尚某锋被控制后,又被转移到南召县余某生亲戚闲置的房屋。在此期间,余某生多次对尚某锋恐吓和胁迫,最终在索要200多万元后将其杀害,并把尸体推入红薯窖内掩埋。 尚某锋的母亲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她日思夜想,多希望这一切都是一部电视剧,全是假的,但现实是儿子永远也无法回来。2月27日下午,记者跟随尚父来到尚某锋遇害的村庄。余某生当初绑架尚某锋使用的房屋破败不堪,无人居住,埋尸的红薯窖也被填埋。尚父和女儿第一次来到遇害现场,站在山坡上,两人难掩悲戚,不停地呼喊尚某锋的名字,但再也听不见他的回应了。


▲“罗大美”遇害的院落 起初只为“弄点钱” 担心“罗大美”报警便杀人灭口 2月26日,尚某锋的父母和妹妹就已抵达南阳。尚母表示,此次开庭,她只希望法院能够对3名嫌疑人从严从重判决,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尚父在儿子遇害之后沉默寡言 27日,尚父和女儿一起前往尚某锋遇害的地点。尚某锋从南阳市区被绑到余某生亲戚家中的旧房子,地点位于南召县桑树坪村内,从市区出发约一个小时的车程。开车进入村内的山路曲曲折折,只容得下一辆车单向行驶。进入村中,再驾车约10分钟就到达尚某锋的遇害房屋,里面早已没有人居住,庭院落败,到处都是房主留下的生活杂物。这片宅基地背靠小山坡修建,正屋客厅左边的房间,就是尚某锋被绑、遇害的地点。


▲“罗大美”遇害的房屋 屋内散落着各种各样的垃圾和砖块,一张木头床上铺着的草席早已经落满灰尘。余某生到案后曾向警方供述,尚某锋刚抵达时就是被绑在这张床上,在绑了一天一夜之后,他已经非常虚弱。2023年7月7日零点过,余某生为了让尚某锋转账将其松绑,但在转账过后又重新绑了起来,而此时尚某锋已经神志不清。 凌晨两三点,余某生再次进屋看到尚某锋瘫倒在床头地上,他本以为尚某锋已经死亡,但摸了其身体后发现还活着,杀人灭口的想法一瞬间闪过他脑海。在转账200多万元后,尚某锋依旧被残忍杀害,并被埋尸于余某生自家的红薯窖。


▲“罗大美”遇害的房屋 从最开始的“想弄点钱”,到最后的“害怕尚某锋报警出事”而杀人灭口,余某生非法地剥夺了尚某锋的人生,最终也将自己送上了人生的不归路。 主要嫌疑人无业嗜赌 曾因犯抢劫罪两次入狱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余某生初中肄业,无业,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6月1日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5月23日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余某生于2023年8月31日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9月28日被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另一被告人沙某姣,小学毕业,无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8月30日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绑架罪,9月3日被南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罪,9月28日被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红星新闻记者多方了解到,沙某姣到案后曾向警方供述她和余某生是男女朋友关系,共同生活了两年。余某生爱赌博,基本上天天赌博,沙某姣挣的钱除去日常开销,也都被他拿去赌博花光了。 该案的另一被告人杨某,初中肄业,被捕前系南阳某整形医院业务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8月30日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绑架罪,9月3日被南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罪,9月28日被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检方审理查明,余某生在与被害人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是一名网红,比较有钱,遂产生对尚某锋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生指使,多次约尚某锋见面均无果。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南阳某小区后下楼等待。在房间内,余某生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尚某锋捆绑,嘴部封贴。余某生将尚某锋控制住后让杨某离开,并指示沙某姣向杨某支付500元钱。 然后,余某生、沙某姣将尚某锋装入尚某锋自己的保时捷轿车后备箱,驾车到南召县余某生亲戚的闲置平房内,其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恐吓、胁迫索要钱财。2023年7月7日凌晨,余某生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其杀害。然后,余某生将尸体运至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山上自家的红薯窖边,后将其推入红薯窖进行掩埋。经鉴定,尚某锋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尚父第一次来到掩埋儿子尸体的红薯窖 检方认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杀人后潜逃至境外 再次偷渡返回国内被抓获 余某生到案后向警方供述,在掩埋尚某锋尸体后两天左右,他就着手联系蛇头准备前往境外。他和沙某姣坐着蛇头的越野车准备偷渡到境外,结果在边防检查站被拦住。余某生在等待被遣返的当天晚上,从所居住的宾馆逃跑,之后又联系了他曾经认识的狱友,最终托人再次通过蛇头,偷渡到境外。 在潜逃之前,余某生曾将从尚某锋处勒索的钱财取出,放在另一人刘某某处。潜逃到境外的余某生赌性未改,他就让刘某某给他转钱,沙某姣也同样给他转过钱。在把钱输光后,余某生终于决定回国,他还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抓获。 因为在杀害尚某锋之后,余某生将尚某锋的车开回南阳某街道,用尚某锋的手机和语气给尚母发微信,诓骗对方称尚某锋出车祸撞了人,最近要外出躲一躲,让尚母把车开回去,把车牌取下并把车罩起来。他希望以此来掩盖尚某锋死亡的消息。 2月26日,尚母告诉红星新闻,她起初接到尚某锋微信消息的时候信以为真,还按照要求将前期的聊天记录删除。“我等到2023年7月6日晚上9点,我就发微信问我儿子‘你车不是交的全险吗?为啥要跑呢’,我告诉他逃了之后警察还是会找到人,到时候罪行更严重。”尚母在等待许久之后,余某生再次假扮尚某锋给她发了消息,称会派人将车停在南阳市区某处,让她安排人把车开回家。 同年7月8日早上,余某生继续假扮尚某锋给尚母发消息:“任何人问你们,就说我出去旅游,等我换个新电话会告诉你。告诉我妹,公司的人问就说我出去旅游、考察,把车牌摘掉。”之后,尚母再也没有收到儿子的消息。 “我发微信说他哪怕回一句话、一个字也行,但都没有消息。”尚母开始慌了,尚某锋的朋友李某因为联系不上他也来尚母处打听消息,尚母将情况告知对方后,李某查询了尚某锋住宿、出行、交通肇事等信息均一无所获。“我们到交警队问,对方说我儿子的车没有车祸,任何人都联系不上他了,我们就决定报警。”2023年8月29日,南阳市卧龙区七一派出所受理了此案,经过排查发现余某生银行账户线索,警方在当天下午就将沙某姣和杨某传唤到案。 2023年8月31日,余某生通过蛇头再次偷渡回国时,被边境派出所民警抓获,后被移交至南阳市公安局。经过审讯,余某生供认了作案过程,并且对作案和埋尸现场进行了辨认。随后,余某生被移交至南召县公安局刑警大队。9月3日,余某生被送押至看守所,而尚母也接到了南召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电话:“你儿子尚某锋找到了。” 回忆当天的情况,尚母表示,当时她心里还有点高兴,想着即使是儿子犯错误被抓起来,也算是人回来了,她抱有一丝希望能见到儿子。但是对方告诉她让她赶紧动身去南召县,因为有些话在电话里不方便沟通。 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尚母和家人赶往南召县公安局,最终被告知尚某锋已经遇害身亡。“当时我瘫软在地上,哭了,大哭一场,我儿子没了我以后怎么活?”采访中,尚母泣不成声,日日思念儿子的她最终还是等来了噩耗。 2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尚某锋亲属处获悉,定于2月28日审理的“罗大美”被害案被通知为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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