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们,14年底,我老婆因为要生宝宝了,就申请了她的大伯母过来照顾她,当时在国内申请的半年,但签证官只批了3个月,而且不是1年多次往返的那种。但签证条款中没有8503 no further stay这一条,所以应该是可以申请境内续签的吧? 想请问各位办成功的人士和各位大侠,用什么理由申请续签会比较稳妥,比较容易被批下来呢? 之前咨询过一个移民公司,那人说,现在孩子已经生了,澳洲人都认为妈妈是可以独自带好孩子的,不需要额外帮助。所以不知道写照顾侄女和孙女这一条能不能被批准。 签证3月都到期了,所以现在有些着急,不知道怎样申请会更加稳妥。请各位指点一二!再次谢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