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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2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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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INNA
三.亲属投靠类申请1)夫妻团聚(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二)需提交的材料:1.结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2.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携带原件);3.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5.中国籍配偶的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6.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携带原件);7.经公证的申请人存款证明复印件(相当于10年以上北京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银行存款,冻结6个月以上)(携带原件)8.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房屋产权证明;9.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10.其他必要的证明。备注:1.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3.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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