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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貌似不少童鞋在问如何做社保医保公积金证明的问题,我在想与其放在准签作业里面,还不如现在先把我的经历写一写,可能在目前旧政策末班车的情况下更有帮助。那么我就现在抛抛砖吧!
社保医保证明,工资单,税单这三个材料都是用来作为间接证据证明我们的工作经历的。本身并没有一定的形式,对于究竟是一份证明还是一份清单这个问题而言。我个人的看法是,只要是材料中提及:你的姓名或其它个人资料,你公司的名称或其它公司信息,能够推断出你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的即可;如果能够由非申请者本人的第三方出具,即是一份较为充分的间接证明材料了。
这个网址是DIAC关于工作经历的要求,里面包含证明材料的要求:
http://www.immi.gov.au/skilled/g ... xperience-study.htm
而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
A Certified copies of your work references for any positions held during the relevant period. Your work experience references must meet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a the reference should show the official letterhead of the company or government department providing the reference
b the letterhead should indicate clearly the full address of the company and any telephone, fax numbers, email and website addresses
c the name and position of the person authorised to sign the employment reference should be typed or stamped below that person's signature – a reference with an illegible signature will not be accepted
d the direct contact number of the person writing the reference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letter
e the letter should indicate the exact period of employment, including whether permanent or temporary, full or part time, position/s held, the main five duties undertaken, and the salary earned – positions should not be described by generic titles (for example, research officer, public servant) but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duties undertaken (for example, research chemist, accounts clerk)
B a payslip from your current employment should also be included – this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for applicants working in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ther documents which may assist you in evidencing your work experience claims could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a contracts
b pay slips
c tax returns
d group certificates
e superannuation information.
推荐信的要求有五点,足见推荐信的重要性。所以我认为只有推荐信是直接证据,其它材料都是间接证据。为什么DIAC没有对其他材料的格式做要求呢?我的理解是DIAC认为没有规范格式的必要。只要文件是属实,可追溯的,并能反映雇佣关系即可。所以我在这个理解上面,认为个人制作医保社保,工资单,个税证明的格式是没有问题的。
接下来我就把我的经历一一帖上来啦。我毕业后都呆在一家公司,但是中间从总部被外派到分公司去直到目前。在外派之前,我的工资是总部发的,社保医保、税都是公司交在广州的;在外派之后,这三个东西都改为中介代发代缴,工资在上海发,社保医保在广州继续缴,个税在上海缴。于是我这三份东西都得考虑分两部分做。后来因为善用代理因为省了不少事情,哈哈,后面再说。
医保社保
因为我在江苏,而社保医保都交在广州的缘故,我必须回广州办理。但是我工作在这边不是想回就回。于是我想起公司的人力资源代理来了。找他开社保证明!代理倒是非常热心,一口答应下来。就这样一封EMS快递就把我的社保缴纳证明交过来了,免费,呵呵。如果说有什么不满就是有点慢,这个证明用了将近一个月才办完。
我拿起来一看,就写了某人经由某公司在社保中心缴纳下列社保项目,缴纳起始时间是XXX,盖章,没了。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公司写了代理公司的名字囧,另一个是没有明细,是一个证明信。当时我就想,没有公司名字不就白搭了吗,还弄个别人公司的名字,到时候CO看到公司名字不一样,一晕直接拒掉那我就傻眼了。
于是首先我把公司名字翻译的时候翻译成Agent,到时候也好解释一点。其次我找代理公司出一份我公司委托该代理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证明、盖章,作为医保材料的一部分一起上交了。
接着要解决我公司名称的问题。前面解释了我认为这些材料必须出现我和我公司的信息。由于毕竟一开始还是我公司直接帮我交的社保,于是我就开始动社保明细的脑筋了。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跳转到个人业务办理,看到了广州市民邮箱登陆界面。用市民邮箱可以看到自己的社保医保公积金个税明细。而市民邮箱的办理方法也比较特殊:登录到市民电子邮局网站,注册市民电子邮局个人邮箱账号,注册成功后,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填写并递交申请表。工作人员校对证件后发激活码卡,再次登录激活即可。
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510635 服务热线:12343 联系邮件:[email protected]
市民邮箱登陆界面
社保医保明细查询界面
接着我把该用的数据复制下来,然后就做出表格,这样我的社保医保明细就出来了。格式见附件。
社保医保明细表格.doc
(49 KB, 下载次数: 93)
14-4-2011 21:59 上传
点击文件名
后来我在做个税明细的时候,地税局说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以在我自己打印的社保医保明细上面敲章,那我就顺水推舟在地税局把章盖在了我的明细上面。
个税证明
跟医保社保一样,我第一个想法就是问代理办。当时我还以为我的个税仍然交在广州。不问不知道,已经交在上海半年多了吓了我一大跳(囧)。还好上海部分代理帮我弄掉了,直接帮我出了一个完税证明,因为上海的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就能代办。而广州必须本人带身份证去,那我就自己要去广州把剩余部分搞掉了。
我的上海个税明细
附上我的翻译格式
上海个税翻译.doc
(58 KB, 下载次数: 109)
14-4-2011 21:59 上传
点击文件名
做功课的时候了解到这样的信息:
回复主题 回复:如何获取所交个人所得税税单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如果纳税人的任职单位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省地税局会于年度终了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开具《个税证明》并邮寄送达给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该完税证明获知其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 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采用集中开具与门前补充开具两种方式相结合,以集中开具方式为主,门前补充开具方式为补充。对我市扣缴义务人未进行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或虽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不完整的,应在2009年2月9日前完成明细申报数据信息的补录,在2009年5月7日前,省局按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为纳税人统一开具和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009年5月7日起,凡是已进行上年度完整、准确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如未收到集中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申请,为纳税人门前补充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申请表》。 如果需要补申请开具以前年度个税完税证明的,请在本站“税收政策法规库”查找《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121号)参看。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作 者: 12366 时 间: 2009-04-08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6月16日 穗地税发[2006]121号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8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使用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的程序:
(一)纳税人自行申请开具
由纳税人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密码的资料。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和个人查询密码为其开具《个税证明》。
地税机关征收前台在收到并审核有关资料后,由征收前台的主管科(或所、分局)长在《申请表》上加注审核意见,交前台人员开具《个税证明》,同时在《申请表》上注明其字轨、号码及签名。《申请表》一联随开具的《个税证明》交纳税人,一联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
(二)扣缴义务人代申请开具
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申请表》一式两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扣缴义务人一次代多个纳税人申请开具《个税证明》,只需提供一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地税机关收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后,应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以及《申请表》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签名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再按照本通知第一点第(一)项纳税人自行申请开具程序进行审核并留存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开具《个税证明》。《申请表》一联随开具的《个税证明》交扣缴义务人,一联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
二、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电子申报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非个税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开具《个税证明》的程序:
“非个税软件申报”的纳税人必须通过扣缴义务人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个税证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除需按照“个税软件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申请开具时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申请、审核、开具《个税证明》的程序与使用“个税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开具的程序相同。《申请表》一联随开具的《个税证明》交扣缴义务人,一联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
三、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现《个税证明》有误的处理办法:
(一)如果是纳税人的个人资料有误,主管地税机关可即时按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资料进行更改,并要求纳税人通知扣缴义务人更改申报资料。主管地税机关收回有误的《个税证明》,重开一份正确的《个税证明》,并加盖“补制”章戳。
(二)如果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认为其缴交的个税金额有误的,主管地税机关以征收系统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中的实缴金额为准开具《个税证明》,其实际多交或少交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抵扣或补缴,在补缴或抵扣税款完成后可重开《个税证明》。
四、《个税证明》从2006年6月1日起由市局计统处发放,各单位通过“新一代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申请领用。
五、《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由各单位自行印制。纳税人遗失《个税证明》所需加盖的“补制”章戳由各单位自行刻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我发现我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密码的。没办法我只好硬着头皮去税务局问。我的公司在永和区,跑到永和地税问了下,办事人员直接说你拿身份证在大厅机器上面刷一下就有你的纳税信息了,按打印会在地税办公室里面打出来。他可以帮忙拿出来并盖章。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简直太感谢党感谢国家了,老泪纵横的我屁颠屁颠的去刷身份证去了。然后打印盖章啪啪啪,两分钟搞定。而且又问到连社保医保明细也可以盖章,我就更加内牛满面了……
我的广州个税明细
附上我的翻译格式:
广州个税翻译.doc
(90 KB, 下载次数: 60)
14-4-2011 21:59 上传
点击文件名
既然广州的个税有了明细,也盖了章,那我就不奢求那个什么完税证明了。于是我的个税证明材料告一段落。
工资单
这个最简单了……
我就找公司人事MM要工资单并要求盖章。在这里我就把格式分享一下好了。
End
作业@localau
20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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